广州阔少杀人案:不满后妈太强势,花4万雇佣杀手将26岁后妈杀害(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过随后王某雷的辩护律师与公诉方就王某雷犯罪时是否年满18这件事进行了当庭质证 , 王某雷的辩护律师以其身份证显示1984年9月出生 , 认为他犯罪时未满18岁 。
是否满18对于量刑来说可十分重要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可予以从宽处罚 。 不过随后公诉方出示了王某雷原籍户籍等证据证实 , 他实际生于1982年 , 那么案发时已满18岁 。 再综合本案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 一审法院最终判处蔡某斌、王某雷死刑 , 陈某宁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广州阔少杀人案:不满后妈太强势,花4万雇佣杀手将26岁后妈杀害】但2006年广东高院撤销原判 , 将该案发回重审 , 结果再次发生变化 。 二审改判王某雷死缓 , 蔡某斌依然死刑 , 这让参与程度不同且故意杀人意志不同的主犯量刑成为议论焦点 。 蔡某斌也表示不服 , 他认为自己受雇王某雷是从犯 , 不过他杀人是无从辩驳的事实 。 后来王某雷因死缓期表现良好 , 改为无期徒刑 , 有望等到出狱的那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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