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1岁少年为追求刺激,当街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后还一脸阴笑?



贵州21岁少年为追求刺激,当街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后还一脸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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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1岁少年为追求刺激,当街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后还一脸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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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和谐 , 法律是规则 , 是做人的底线 , 但有极少部分人 , 心生罪恶 , 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 , 而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 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贵州省毕节市人林文栋出生于小康家庭 , 并且自小受家人的宠爱 , 在钱上面不曾忧愁过 , 家人都会极力满足 , 然而林文栋被娇纵惯了 , 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 , 也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 在学校期间不好好读书 , 惹是生非 , 仅有初中文化 。
出了社会就跟一帮混混混在一起 , 仿佛天不怕地不怕 , 就算坐牢 , 在林文栋看来都是一件风光的事情 。 2008年时 , 林文栋就因为触犯抢劫罪而被判了7个月 , 于200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 出狱后 , 林文栋依然十分嚣张 。 很快 , 林文栋又惹了事 。
同年10月7日 , 林文栋等五人身处贵阳市 , 租了辆别克商务车 , 先是在一家酒吧消费 , 一直喝到了次日凌晨 , 然后这帮人又闲逛 , 把车开到了延安西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 , 看到了高某和李某 。
其中高某是毕节市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 , 当天与老乡李某一块吃了点东西 , 正准备回家休息 , 两人走在人行道上 , 没想到就遇到了林文栋等人 。
其实双方并不认识 , 林文栋等人也不缺钱 , 然而他们心生恶念 , 只因为看不惯高某和李某的走路姿势 , 觉得抢劫是件好玩刺激的事情 , 并且还是在法院门口犯案 , 要知道林文栋等人之前进法院 , 还是犯罪 。 于是几人又实施了抢劫的犯罪行为 , 高某反抗后想要逃走 , 但因对方人多 , 结果身中9刀后身亡 , 李某则在遭到这帮人殴打后因失血过多休克 。
而林文栋等人不过是抢劫到了人民币1700元 , 之后几人嬉笑离开 , 在车上 , 几人的兴奋劲还没有散去 , 计划到杭州玩几天 , 再想办法逃去中国香港 。
但林文栋等人能逃出法网吗?他们也不可能再有回头路 。
2009年12月15日 , 林文栋落网 。 而在被判刑前 , 林文栋丝毫没有流露出悔恨的表情 , 仿佛杀人这件事情对他而言是不值得恐惧的 , 他根本没有去想过自己的未来 , 没有任何分寸的过着日子 , 自然也就容易做出犯罪的事情 。
本案中 , 林文栋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 , 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 犯抢劫罪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贵州21岁少年为追求刺激,当街抢劫杀人,被判死刑后还一脸阴笑?】(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共同犯罪则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 , 本案中共有五人犯罪 , 林文栋是起主要作用和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 ,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文栋的犯罪性质恶劣 , 情节、后果严重 , 社会危害性大 。 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 以抢劫罪判处林文栋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而在法庭之上 , 林文栋还一脸阴笑 , 令常人难以理解 , 明明这人还很年轻 , 本来是有重新做人的机会 , 只要其改过自新 , 生命仍有许多可能 , 可林文栋就像是一个没有方向的人 , 向善对于他来说是难的 , 因为要克制自己的行为 , 他也并非不清楚杀人、抢劫是犯法的 , 人要遵守法律 。
但向恶却是容易的 , 不需要多动脑筋 , 毫无规则 , 看似无拘无束 , 其实毫无意义 , 生命对于林文栋而言是空洞 , 缺乏意义 , 最终他也踏上了不归路 , 并且毫无悔改 。
2012年5月8日上午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 21岁的林文栋被押赴刑场 , 执行了死刑 。
他的一生留下了什么?触犯法律 , 然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 他留给众人的不过是无知 , 因为无知 , 所以无畏;因为无知 , 所以心中没有规则;即使知道抢劫、杀人是犯罪 , 但对生命缺乏敬畏 , 而一个成熟的、有学识的人 , 懂得越多 , 越会克制自己的言行 , 心有敬畏 , 无愧于自己 , 也无愧于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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