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盗窃居民家,被发现后遭4人手持木棍殴打,检方意见来了



贵州男子盗窃居民家,被发现后遭4人手持木棍殴打,检方意见来了


案发当天晚上 , 聂某某在张某甲家中实施盗窃时 , 被张某甲发现 , 后张某甲、张某戊等4人持棍将聂某某殴打致伤 。 案发后 , 4人共支付77000元对聂某某进行医治 。 检方经过综合考虑 , 决定对本案涉事人之一的张某戊不起诉 。 2022年1月30日 , 贵州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此案 。
张某戊 , 男 , 1956年出生 , 小学文化 , 农民 , 住址为贵州省开阳县某村庄 。
案发当天晚上20时许 , 聂某某在张某甲家实施盗窃时 , 被张某甲发现后 , 聂某某便躲在张某甲家房屋后面的土里 。 被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人发现后抓获 , 随后聂某某被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用木棍殴打致伤 。
经贵州省开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聂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案发后 ,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戊共支付7万7千元对聂某某进行医治 。 另查明 , 聂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开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贵州男子盗窃居民家,被发现后遭4人手持木棍殴打,检方意见来了】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认罪认罚 , 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 , 主动支付医疗费用对被害人进行治疗等从宽处罚情节 , 根据法律规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决定对张某戊不起诉 。
笔者认为 , 盗窃行为确实很可恨 , 但我们不能滥用私刑 , 擅自对盗窃者进行任何惩处 。 当发现这种情况时 , 第一时间应该选择报案 。 千万不要向本案中的4人那样 , 因为丢一些或许不值钱的东西就将偷窃者殴打致伤 , 事后又垫付77000元 , 这不是两败俱伤 , 得不偿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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