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因没帮忙烧炭发生口角,后厨持菜刀将烤串的砍成重伤



祸从口出!因没帮忙烧炭发生口角,后厨持菜刀将烤串的砍成重伤

文章图片

祸从口出!因没帮忙烧炭发生口角,后厨持菜刀将烤串的砍成重伤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 , 退一步海阔天空” , 绝对是有道理的!往往祸事的发生 , 就源于一时的冲动 。 冲动非但解决不了问题 , 更会引火上身 。
案情摘要洪某 , 已近不惑之年 , 年轻时犯了不少混 , 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 刑满释放之后 , 想找个工作却四处碰壁 , 好在自己厨艺尚可 , 好不容易在某饭店找到了一份后厨的工作 , 老板对他也不错 。 洪某对此很是感激 , 干活勤勤快快的 , 打算珍惜这个机会 , 好好干下去 。
某日上午 , 饭店里负责烤串的米某(时年16岁)需要提前准备好烤串用的炭火 , 但发现平时专门用来烧炭的炉子被占着 , 就把炭放在了洪某平时用着的炉子上 , 冲着洪某说了句“嘿 , 你把炭给我烧上” , 想着洪某能帮忙给烧一下 , 然后就出了后厨 。
过了一会儿 , 米某又来到后厨 , 一看炭还没烧 , 因为一会儿要上客人了 , 所以比较着急 , 就问洪某为什么不烧炭 , 洪某当时没搭理他 。 然后米某就站在那死死地看着洪某 , 看了一会说到“你为什么不给我烧炭?” , 洪某说“我是炒菜的 , 我凭什么给你烧炭?”旁边的厨师长冉某看着气氛不对 , 怕要出事 , 就赶忙出来打圆场 , 并帮米某把炭给烧了 , 让米某出了后厨 。
等炭烧好了 , 米某回后厨拿炭时 , 洪某就问米某:“刚才你瞅啥?” “瞅你咋滴 。 ”之后二人就打起来了 。 洪某用右手掐住了米某的脖子 , 米某也不示弱 , 用手也掐住了洪某的脖子 , 之后双方相互推搡 。
洪某不慎脚下一滑倒在了地上 , 米某就上去骑在洪某身上 , 用拳头打洪某的脑袋 , 没打几下就被人拉开了 , 米某被带回了前厅 。 洪某哪受得了这气 , 快四十的人了被一小孩骑在身上打 , 从地上爬起来的洪某 , 拿起了身旁的菜刀 , 别在腰上就奔前厅去了 。
到了前厅的厕所门口 , 见米某正在厕所刷盆 , 就背着右手(手里拿着菜刀)冲米某过去了 。 米某见洪某背着手 , 以为洪某也就是拿个木棍啥的 , 嘴上就犯贫了“你动我一下试试!”洪某也不说话 , 拿起菜刀朝米某砍了过去 。
米某下意识地将手里的盆冲洪某扔了过去 , 已是气急败坏的洪某 , 冲着米某的脑袋一刀一刀地砍了过去 。 米某双手护着头就往外跑 , 洪某在后猛追猛砍 , 直到米某倒在地上......
追砍途中 , 米某的右手被砍断了 , 身上、头上都是刀伤 , 血流了一地 , 洪某见状 , 便逃离了饭店 。 饭店的其他人赶忙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 。
米某因抢救及时 , 没有生命危险 。 但头部、双手臂均有不同程度损伤、骨折 , 右手自腕部水平离断 , 双手功能不同程度丧失等 。 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
而洪某因其体貌特征较为明显 , 在案发的四天后 , 在一个小餐馆吃饭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
洪某行为的定性与量刑本案在对洪某的定罪上 , 起初认定其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 但结合其行为表现 , 手持菜刀基本都是奔着米某的头部砍去 , 持续长达五六分钟之久 。 而且因米某双手护头 , 其右手直接被砍断 , 足见洪某砍人之力度之大 , 故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杀害米某的故意 , 而非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了 , 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
量刑方面
同时洪某将米某砍倒在地后 , 并非基于主动放弃犯罪行为而停手 , 不属于犯罪中止 , 故认定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 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而洪某虽不构成自首 , 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 自愿认罪 , 也可从轻处罚 。
但同时洪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 其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构成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同时法院认为 , 米某在被害时未满十八周岁 , 属于未成年人 , 洪某故意侵害未成年人致人重伤 , 亦应从重处罚 。 认定洪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结语本案的发生本来完全可以避免 。 米某在本案中也并非没有过错 , 找别人帮忙 , 至少在言语上也要体现出基本的尊重 , 而且在洪某已经倒地了 , 还继续殴打 , 才导致洪某觉得丢了面子而要出气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