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强奸女友后,赔偿10万获谅解,检方建议量刑三年起诉



男子两次强奸女友后,赔偿10万获谅解,检方建议量刑三年起诉


近日 , 安徽阜阳检察院公布一起令人唏嘘的强奸案 。 21岁男子戴某与女子董某原是恋爱关系 。 今年5月16日23时 , 戴某约董某到其家中 。 后二人在戴某家小区中 , 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 , 董某随即提出分手并表示要回家 。 戴某拒绝后 , 使用施脱、拽、殴打等手段强行将董某带回其家中 。 后戴某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 。 过程中 , 戴某拍摄视频 。 随后 , 戴某又以要公开视频为由 , 胁迫董某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 。
董某报警后 , 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8月8日 , 戴某家属赔偿董某10万元后 , 获得谅解 。 后检方以强奸罪对戴某提起公诉 , 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 (来源:12309)
以案说法:谈恋爱 , 最终要闹到赔偿10万、服刑三年的方式结束这段感情 , 令人唏嘘!但只能说戴某自己作妖 , 怪不得别人 。
不管是恋爱期间 , 还是分手后 , 男女双方发生性行为都必须遵从女方自愿为前提 , 才不构成违法犯罪 , 否则就是侵权妇女性自由的权利 。
我国《刑法》为了保护妇女的性自由决定权不受侵犯 , 在第236条中就明确提到 ,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将以强奸罪 , 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同一妇女实施两次强奸行为 , 将酌情从重处罚 。 但为了弥补对被害人的伤害 , 通过经济赔偿方式并获得谅解的 , 亦可从轻处罚 。
具体到本案 , 戴某先是以暴力手段强奸董某 , 后又以胁迫手段再次强奸董某 , 本应从重处罚 , 但因其家属赔偿董某10万元后获得谅解 , 故可从轻处罚 。 综合戴某认罪认罚、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等 , 检方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 。 如无意外 , 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检方的建议 。
事实证明 , 无论任何纠纷 , 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 只会让问题更难解决 。 假如 , 董某提出分手后 , 戴某能够冷静对待 , 或者二人还能成为朋友 , 相信此时已身陷囹圄的戴某肯定后悔莫及 。
对此 , 我们应当引以为戒 , 理智对待感情 , 切勿因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
对本案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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