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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上海市一中院对一起因吵架引发猝死的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 。
去年11月28日 , 荀某劝阻王某不当停车时发生争吵 , 王某被路人劝回屋内 , 几分钟后身体突发不适倒地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王某亲属认为 , 荀某与王某争吵导致王某心脏病发作猝死 , 应承担50%责任 , 遂将荀某告上法庭索赔90万余元 。
奉贤法院认为 , 王某生前患心脏病且未能控制情绪 , 双方口角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 , 故荀某无责 。 王某一方不服提出上诉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王某不足四十岁 , 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口角会引发猝死 , 无法认定荀某对其死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 遂再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该判决结果出来后 , 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 。 他们表示这个判决合法合理合情 。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 , 我们固然要为做出公正裁决的法官点赞 , 但也要看到荀先生之所以能够全身而退的关键 。
换句话说 , 要是我们能从荀某身上学到这几点的话 , 这将对我们大有益处而避免许多麻烦 。 结合本案实际 , 我们不妨来看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第一、王某停车不当 , 影响他人 , 存在过错 。 荀先生的劝阻行为是正当的是无过错的 。
第二、要把握好与他人沟通时的尺度 , 保持冷静 , 心平气和的与他人交流 , 避免出现辱骂或者有肢体冲突的过激行为 。 荀先生的劝阻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 对意外的发生不存在过错 。
第三、当断则断不断则乱 , 及时切断与对方的“网线” 。 要是万一发生言语上的激烈冲突 , 要速战速决莫要恋战 。
虽然争吵导致的情绪激动是诱发心脏病的原因 , 但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王某的发病是在争吵结束后而非争吵进行中 , 因此发病与劝阻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 如果一方当场发病 , 则争吵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成立因果关系 , 且对发生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 , 应承担与过错相一致的侵权责任 。
从某种程度上说 , 荀某是幸运的 , 因为他没有“中枪” 。
不管怎么的 , 王某虽有过错 , 但罪不至死 , 他的结局确实也让人唏嘘不已 。 我们与他人有矛盾时一定要谨记:
有话好好说 , 有事好好办 , 以和为贵万事才会顺 , 有容乃大心境才会宽 , 气大不是大气它会伤自身!
类似这样的侵权责任纠纷 , 要让对方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必须要做到四点:
一要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二要证明产生了损害后果;三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要证明对方主观上有过错 。
【男子与人争吵后对方猝死被索赔90万,法院判他无责的这几点很关键】
上述侵权四要件 , 一般是判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要素 。
在本案中 , 看似王某存在侵权行为 , 但实则并不构成侵权 。 该判决结果的出现 , 不是鼓励大家侵权 , 而是鼓励人们勇敢地说“不” 。
当然 , 网络上也有一种异样的声音:
判决不公平 。 荀某也有点责任 , 要是你不和他吵架人家也不会死那么早啊?正常俩人打架打得不太重的话 , 那也得双方被拘留几天 。 这出人命了 , 对方反而一点责任就没有了!这公平吗?
不难看出 , 这样的判决结果也难免有异议 。 所以 , 我们最好在生活中秉承与人为善的原则 , 不要和他人吵架 。 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人的身体状况 , 一旦出现意外 , 即使最终被认定为无责 , 但相应免责过程也会让人苦不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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