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农民工,一夜烧毁6栋房屠杀12人,被捕后说的理由让人愤怒( 二 )


刘某兵愤怒地说道:“我没有精神病!我是一个正常人!”但周边村民的指指点点却让他感受到——身边没有一个人相信他 。
2009年12月11日晚 , 刘某兵受到堂叔刘某深的邀请去他家吃饭 。 席间 , 刘某方将家中的林木委托给刘某深 , 让他帮自己家砍树卖钱 , 剩下的钱就是刘某方给刘某深的报酬 。 刘某兵听到以后心中十分恼怒——自己才是家中的儿子 , 父亲不给自己居然给堂叔 。 他认为肯定是父亲听说了自己有精神病才把林木交给堂叔 , 当即对堂叔产生报复心理 , 心中开始谋划:“我要证明我不是精神病!”
当晚 , 刘某兵等到堂叔等人全部睡着后 , 他拿出鸟铳将刘某深杀死 。 随后 , 刘某兵将堂叔的子女、兄弟全部杀死 , 放火将堂叔的房子全部烧掉 , 他的父亲也被刘某兵亲手放的大火吞噬了 。
一位60岁的老奶奶看到火势后提桶来灭火 , 赶到现场后 , 老奶奶看见火场外站着刘某兵 , 本想上前拉走刘某兵 , 却被刘某兵用刀杀死 。 随后刘某兵逃离现场 。
刘某兵在当晚杀害12人 , 烧毁了6座房屋 。 12月13日 , 警方将其抓获 , 当警方问及原因时 , 刘某兵再次愤怒地说道:“我要证明我不是精神病!”
由于不能确定其是否犯有精神病 , 不能判断其犯罪时是否处于精神疾病状态 , 警方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诊断 。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
经医院检查 , 刘某兵确有间歇性精神疾病 。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通过警方调查 , 刘某兵作案事先有预谋地选择作案时间和作案手段 , 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 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
法院判定刘某兵犯罪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判处刘某兵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家庭的不幸 , 社会的碰壁确实是诱发刘某兵心理扭曲的一大原因 , 又因疾病遭致冷眼 , 最终酿成惨案 。 如果刘某兵能受到朋友、亲戚的认可与帮助 , 自身也能在黑暗中寻求光明 , 或许事情不会变得这么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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