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浙江,四川男子与人密谋上演“盲井”骗取赔偿款,案情曝光

【事发浙江,四川男子与人密谋上演“盲井”骗取赔偿款,案情曝光】


事发浙江,四川男子与人密谋上演“盲井”骗取赔偿款,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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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浙江,四川男子与人密谋上演“盲井”骗取赔偿款,案情曝光


事发浙江省江山市 , 男子与人密谋 , 找“傻子”带其打工 , 制造事故 , 将“傻子”杀死 , 骗取赔偿款 , 2021年11月11日 ,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 依法公开了这起案件的起诉书 , 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大强(化名) , 马某、大钢(化名)和大江(化名) , 四人同在浙江省温岭市打工期间 , 商议找个傻子带其外出打工 , 然后故意制造工伤事故 , 杀死傻子 , 再找人冒充傻子的家属 , 骗取赔偿款 。
四人商量好后 , 大强和大江先回到四川老家物色到“大斌”(化名)(系大强、大江从四川找到的痴呆人员 , 具体身份不明 , “大斌”的这个称呼也是随意编造的)后 , 通知马某与大钢 , 大钢因为工钱还没有拿到 , 仍留在温岭 , 马某一个人赶回四川 。
大强与马某、大江带“大斌”到江山市打工 , 先是在某工地挖桩井 。 期间 , 大强打电话叫大钢赶到江山市 , 参与杀死“大斌”一事 , 但因大钢没有拿到工钱 , 未能赶来 , 之后马某、大强、大江又带“大斌”到江山市另一工地挖桩井 。
在此期间 , 大强和马某多次打电话给大钢 , 催促大钢赶来共同作案 。 事发当晚 , 大强及大江、马某与“大斌”四人在工地的工棚里一起喝酒 , 当晚“大斌”掉进桩井里溺水死亡 。
次日凌晨 , 马某、大强、大江三人在工地四处寻找“大斌” , 三人在工地转了一会儿 , 看到工地上有工人起来 , 大江即在桩口边发现“大斌”的一只解放鞋 , 接着发现井底的尸体 , 然后三人将“大斌”的尸体从桩井里打捞上来 , 给“大斌”换上衣服和皮鞋 。
大江说他村里有个人叫杨某的 , 已经死了三年多 , 可以让“大斌”冒用杨某的身份 , 找人把杨某的户口本等证明带来 , 到老板那里把赔偿款骗来 。 “大斌”死后第二天上午 , 大钢也过来了 , 大钢问起“大斌”死因时 , 大强说是被大江推下桩井淹死的 。
四人随后在宾馆和火车站 , 先后商量过如何分配骗取来的赔偿款 。 大强等人先是叫大国冒充“大斌”的亲属 , 来江山市冒领赔偿款 , 大国到了以后与马某、大江、大强一同找到工地老板徐某某 , 说自己是死者的亲属 , 要求徐某某支付18-20万元赔偿款 , 最终双方商量好赔偿15万元 , 因徐某某不能确定大国是不是真的死者家属 , 所以要求大国把死者妻子叫来才能付款 。
于是 , 大钢一个人回到温岭打工 , 大江等人回到四川后又找到杨某的妻子 , 让她则冒充死者的妻子来江山市 , 要求徐某某支付赔偿款 。 9月22日 , 马某带人则再次到江山市后被查获 。
大强辩称 , 对指控他犯诈骗罪无异议 , 但故意杀人他不认罪 , “大斌”如何掉入桩井死掉 , 他是不知道的 。
大强的辩护律师提出 , 本案故意杀人的事实大强的供述与同案人的证言均存在反复和不确定之处 , 且之间相互矛盾 , 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 , 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 , 在诈骗犯罪中 , 大强只是配合同伙实施犯罪 , 属从犯 , 且是犯罪未遂 , 大强是初犯 , 对诈骗罪当庭认罪 , 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
徐某某回忆说 , 他们四个人说是到我工地来做工 , 我去接的他们 , 四个人一起住在工棚里 。 一天早上说是其中一个掉进桩井里死了 , 过了几天有一个叫大国的人来说是死者家属 , 双方谈好赔偿15万元 , 因怀疑大国不是死者家属 , 而暂时没有付钱 , 过了几天大国与一个叫白某某的女人来了 , 因死者名字与户籍证明上名字不一致 , 我让派出所帮忙查一下 , 后来他们就被带到了派出所 。
大强被捕后供述 , 他与马某、大江等人事先预谋带傻子打工 , 制造工伤事故害死傻子后 , 骗取赔偿款 , 在找到智障者“大斌”后 , 三人便带“大斌”到江山市打工 。 在“大斌”死后 , 他骗调查的警察说与“大斌”是其同乡 , 马某后来去老家和白某某到江山 , 一起冒充傻子家属与老板谈的赔偿问题 , 骗取的赔偿款她也有得分 , 但还没有骗到就被抓了 。
第1次供述 , 那天晚 , 他与马某、大江、“大斌”在工棚一起喝酒 , 记得后来看到“大斌”自己掉到桩井里去死掉了 , 三人就回工棚 , 第二天将“大斌”捞上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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