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怎么判的?



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怎么判的?

文章图片

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怎么判的?


结了婚也就多了一份温暖的依靠 , 不过与这份依靠一同而来的还有责任 , 一旦结婚就该双方共同扛起一整个家 。 也该收收自己的心 , 对婚姻忠诚 , 这是维护家庭最基本的保证 。 无奈有些男人即使在婚后也毫不收敛 , 反而越发喜欢在外面招蜂引蝶 , 看到年轻漂亮的姑娘就想和对方在一起 。

面对这种已婚男人的追求 , 聪明姑娘的做法应该是毫不犹豫的拒绝 , 别说在真爱面前一切都不算什么 。 也别妄想对方离了婚就能娶你 , 很多时候 , 这只是一戳就破的谎言而已 。 到那时后悔就晚了 , 不仅要面临名声的败坏 , 可能还有其他数不尽的麻烦 。 杭州的一起案件便是个例子 , 女孩没挡住诱惑答应了已婚男的追求 , 不料这让她惹上大麻烦 。
这个女孩便是邬某 , 邬某任职于杭州某保险公司 , 二十来岁的她年轻漂亮 。 人也是聪明能干 , 平时身边就围着不少的追求者 , 可邬某独独对施某生出了不该有的感情 。 施某比邬某年纪略大一些 , 与她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 家中已有妻女 。 本来既然有了贤惠的妻子、可爱乖巧的女儿 , 就该承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 , 安心赚钱养家 。
偏偏施某不甘守着平淡如水的婚姻生活 , 对邬某发起了热烈追求 , 从事保险行业的他口才很好 。 甜言蜜语那是信手拈来 , 也懂如何把握小姑娘的心 , 体贴关心、时不时的小礼物 。 一来二去 , 邬某被他的“温柔”打动 , 明知他已有家室还是答应了他的追求 。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 没多久 , 这件事被施某的妻子知道了 。
她闹上门来 , 让邬某颇为难堪 , 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无论在哪儿都不会招人待见 。 受不了人们的指指点点与冷嘲热讽 , 邬某决定放下这段感情 , 与施某提出分手 。 谁知施某怎么也不肯答应 , 扬言如果她跟自己分手 , 不会让她好过 。 邬某没有当回事 , 经过施某妻子一闹 , 她是真看清楚了 。
当小三换来的只有骂名 , 没想到心有不甘的施某竟将她的私密照放到了公司的办公场所 , 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 邬某忍无可忍 , 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遂报警处理此事 。 施某一心想着报复 , 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了 , 他侵犯了邬某的隐私权、肖像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这件事也在两人所在的保险公司引起不小骚动 , 公司为此找上施某 , 建议他接受调岗安排或另谋高就 。 但施某依然不满 , 2019年8月5日晚 , 再度于办公群发布邬某私密照、音频 。 随后留下“遗书” , 在居住的小区跳楼自尽 , 邬某由此背负更大的压力 。 一段不该有的感情 , 让她身心俱惫 , 陷在麻烦中纠缠不清 。
而同样被麻烦缠身的还有保险公司 , 8月22日 , 公司表示愿提供20万元给施某家属作为慰问金、抚恤金 。 施某家属却觉得施某之死是公司处理不公所致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索要各项费用75万元 。 但事实上有损害就有赔偿是错误的认识 , 无论是原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 都鲜明地规定过错原则的核心地位 。
此案中施某有错在先 , 不仅威胁醒悟的邬某 , 并肆意发布其私密照 。 在邬某报警后 , 公司出于保护妇女权利角度出发 , 建议他调岗或另谋高就的做法是可取的 。 且这一过程中 , 均是好言好语的疏导 , 发现其有自杀倾向也及时联系家属、报警 。 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 属于无过错方 , 行为无错过自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施某在小区内自杀 , 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内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即使从人情角度来说 , 施某一时想不开自杀 , 也与公司、邬某无因果关系 。
【杭州男子公开女同事私密照后跳楼,家属索赔75万,法院怎么判的?】反倒是施某泄露邬某的隐私 , 侵犯她的肖像权、隐私权 , 这件事都还没有个结果 , 又怎么能因为施某自杀便尽数怪罪到公司、邬某身上?经审理 , 法院作出判决 , 依法驳回施某家属上诉 。 这一判决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保障正义、公平、自由的法治精神 , 有损害不一定有赔偿 , 也不是谁闹谁就有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