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一女孩回家发现父亲过世,40万赔偿金竟被奶奶花光,法院判了



鹤岗一女孩回家发现父亲过世,40万赔偿金竟被奶奶花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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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离婚后 , 子女无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 ,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随着社会的进步 , 人们婚育观念发生了一些改变 , 非婚生、离婚式单亲家庭逐年增加 , 一些男性或女性更愿意单独抚养一个孩子 , 这对孩子来讲有积极的方面 , 也有消极的方面 。
积极的方面包括单亲家庭能增强孩子的独立性 , 消极的方面却会影响孩子心理健康 , 在缺失母爱、父爱的情况下 , 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几率比正常家庭会大得多 。
小丽(化名)就是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 , 三岁那一年父母就离婚了 , 母亲带着小丽离开了黑龙江鹤岗 , 去了外地生活 。
没有父亲的这些年 , 小丽和母亲确实吃了很多的苦 , 母亲一个人在外打拼 , 每天早出晚归 , 好在小丽非常懂事 , 努力读书 , 成绩一直都非常好;但是心里总觉得缺了点什么 。
小丽每次看到其余人的父母一起外出她都非常羡慕 , 妈妈也察觉出了小丽的心事 。
其实小丽的爸爸前几年也来找过她 , 但是她觉得女孩太小 , 见了面容易受影响;她就没有同意 , 如今小丽也长大了 , 也应该要带着她回去探亲 , 至少要见见她的爸爸 。
【鹤岗一女孩回家发现父亲过世,40万赔偿金竟被奶奶花光,法院判了】
2020年小丽和母亲回到了鹤岗 , 然而她们却得知父亲已经在两年前去世了 。
小丽和母亲不仅知道了父亲去世的消息 , 还得知父亲是在一次意外事故当中丧生的 , 他工作的地点+一共赔偿了130万的死亡赔偿金 。
按照《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 ,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 遗产分配原则按理来讲是均等分配 , 也可以申请到法院进行遗产划分 。
由于小丽的母亲跟父亲早就离婚 , 她也失去了继承权的资格 , 但是两人离婚 , 并没有因此消除小丽跟父亲之间的血缘关系 , 小丽属于合法的继承人 , 就算按照均等原则 , 小丽也有40多万的遗产可以继承 。
这笔钱可以改善小丽和母亲的生活 , 而且这些年父亲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 这笔钱也算是对母女两人的补贴 ,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 小丽都想要继承这笔遗产 。
根据亲戚所说 , 2018年小丽父亲去世的时候他们就找过小丽 , 但是一直都联系不上 , 这笔钱就暂时存放在爷爷奶奶手中 。 小丽父亲的四位兄弟还签署的担保协议 , 保证只要联系上小丽 , 这笔钱马上归还 。
这两人他们都没有找过小丽 , 他们或许认为小丽和小丽母亲根本就不是这个家庭的人 , 这笔钱可是用他们儿子的命换来的 , 怎么能给一个外人呢?若不是小丽自己找上门母女两人都还蒙在鼓里 。
小丽向爷爷奶奶索回这笔钱 , 但是奶奶爷爷拒绝了 , 还表示钱已经花完了 。
小丽母女跟爷爷奶奶多次协商未果 , 双方也是发生了很多争吵 , 爷爷奶奶一气之下将小丽母女两人赶出了家门 。
而小丽一纸诉状将爷爷奶奶、叔叔伯伯全都告上了法庭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不管爷爷奶奶、叔叔伯伯如何胡搅蛮缠 , 小丽都是有遗产继承权 , 而奶奶爷爷霸占了属于小丽的那一份遗产 , 已经造成了侵权 。 叔叔伯伯签署了担保协议 , 从法理来看 , 他们有看护这笔钱的责任 , 因此他们存在失责 , 同样承担失职的责任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快刀斩乱麻 , 很快就解决了这起民事纠纷案 ,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 , 法院判被告爷爷奶奶返还小丽赔偿金40余万元 。
判决下来之后爷爷奶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 小丽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 经法院查明 , 赔偿金一部分钱拨给了两位叔叔 , 还有一些钱则被提现 , 去向不明 , 但肯定是用在爷爷奶奶、叔叔伯伯的家庭生活上 。
考虑到他们是血缘关系上的一家人 , 法院也是希望能够协调 , 如果强制执行他们会依法拍卖爷爷奶奶、叔叔伯伯名下财产 , 如果提前转移财产情节恶劣 , 那么将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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