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失足女约定200元交易后,男子因拒绝先付款,将失足女强奸



与失足女约定200元交易后,男子因拒绝先付款,将失足女强奸


近日 , 福建福清发生一起令人令人匪夷所思的强奸案 。 今年7月28日晚上 , 男子梯某与站街失足女彭某约定以200元交易后 , 二人前往彭某出租屋处 。 来到彭某住处后 , 彭某提出要先付款后发生性关系 , 但梯某却坚持先交易后付款 。 二人僵持不下时 , 梯某打了对方一巴掌 , 并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与彭某发生了性关系 。 案发后 , 彭某报警 。 (来源:12309检察网)
【与失足女约定200元交易后,男子因拒绝先付款,将失足女强奸】
以案说法:根据起诉书显示 , 梯某出生于2003年 , 即刚满18岁 , 这个年龄本是求学的美好时光 , 可是年纪轻轻的梯某 , 不学好 , 居然参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 。 不仅如此 , 其还涉嫌犯罪 。
法律赋予每位妇女都拥有性自主决定的权力 , 是任何人不可侵犯的 , 而且不会因妇女从事什么职业而改变 。 本案梯某殴打彭某后 , 在彭某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 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 , 故构成强奸罪 。
刑法第236条中明确提到 , 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 以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10年 。 如有其他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 , 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 如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恶劣情节的 , 最高可处死刑 。
由于本案梯某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 加上本案系卖淫嫖娼而引发的强奸案 , 检方向法院建议对梯某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 如无意外 , 这将会是梯某的最终刑罚 , 也是强奸罪的起步量刑 。
梯某固然有错 , 刑法会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 但彭某的行为 , 也应当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从事卖淫活动的 , 处15日内拘留、可并处罚款5千元以下处罚 。
正如之前发文所说 , 卖淫嫖娼系违法行为 , 由此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 不胜枚举 , 本案只是其中之一 , 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 因此 , 有必要再次提醒大家 , 为了避免“受伤” , 切勿涉“黄” , 否则严惩不贷!
对于梯某的行为 , 你有什么看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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