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生一起抢劫案件,陌生男子趁机上车,胁迫女司机开往郊区



山东省发生一起抢劫案件,陌生男子趁机上车,胁迫女司机开往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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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生一起抢劫案件,陌生男子趁机上车,胁迫女司机开往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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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发生一起抢劫案件 , 武女士进入停车场找到了自己的车辆 , 正准备发动汽车时 , 一个陌生男子突然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位置 , 并且出言威胁武女士把车往郊区方向开去 。
无奈之下 , 武女士只好依计而行 , 途中 , 武女士故意撞上了一辆公交车 , 这名男子见此情况立即逃走 。
随即武女士迅速报警 , 在第二天凌晨 , 男子丁某在酒店被警方抓捕归案 。
在审问中 , 丁某交代了自己的心思 , 丁某从外地来到这个城市 , 每天都住在酒店 , 由于钱花完了 , 就想出这个办法 , 准备在郊区动手洗劫钱财 。
这件事情实在是太可怕了 , 而武女士的这次自救真的是非常漂亮 , 堪称教科书般自救 , 如果被这个男子成功带到郊区的话 , 我想很可能不会只是损失钱财那么简单 。
到时候在僻静之地孤男寡女 , 到底会发生什么事情 , 不言而喻 。
大家或许会很好奇 , 武女士故意撞公交车 , 需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是一点都不需要 , 在被人胁迫之时 , 很明显武女士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紧急避险 , 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而且倒霉的会是这名陌生男子丁某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 ”对于因撞击给公交公司造成的损失 , 应由引发险情的丁某来赔偿 , 武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不但如此 , 丁某由于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名 , 除了赔偿损失之外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 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山东省发生一起抢劫案件,陌生男子趁机上车,胁迫女司机开往郊区】这可谓是吃鸡不成蚀把米的真实案例 , 各位对此事有何看法?在生活中有遇到这种被人威胁的事情吗?当时你又是怎么解决的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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