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为泄愤将牌友撞死,法庭上听到判决,当场腿软跪下了



北京一男子为泄愤将牌友撞死,法庭上听到判决,当场腿软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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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为泄愤将牌友撞死,法庭上听到判决,当场腿软跪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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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时不考虑后果 , 当后果来临时 , 后悔又有什么用?
2014年6月6日下午 , 李冬冬(化名)与蒋某一块在某小区内打牌 , 但两人都输了钱 , 都感到不爽 , 因此当蒋某向李冬冬借钱时 , 李冬冬说身上只有几百块钱 , 不肯借 , 蒋某恼了 , 说又不是不还 , 两人便在牌桌上发生了争执 , 旁人的牌友见事情要闹大 , 便将两人劝开 , 但李冬冬的心里一直憋着口气 。
分开后 , 李冬冬给熟人打电话 , 说自己没蒋某的电话 , 让蒋某接电话 , 还说约个地 , 就他们俩 , 有他没蒋某 , 熟人见李冬冬还在气头上 , 又喝了酒 , 便对李冬冬劝了几句 , 并没有让蒋某听电话 。
下午六点左右 , 李冬冬的妻子见丈夫拿着车钥匙出去 , 想到李冬冬喝了酒 , 连忙跟了上去 , 李冬冬当时并没有开车 , 是妻子开车把李冬冬送到了一小区门口 , 李冬冬与妻子下了车 , 不久后 , 蒋某开车过来了 , 不过并没有把车停在小区门口 , 而是开车进了小区 。
李冬冬开始还是跟着妻子走进去 , 但走了几步 , 李冬冬又往回走 , 坐上了车子的驾驶舱 。 当蒋某从车上下来时 , 李冬冬一踩油门 , 撞上了蒋某 , 蒋某被撞飞到地上时 , 李冬冬又撞了三辆车才从车上下来 , 往蒋某走过来时手里还拿着石头 。
不过看到蒋某的情况很糟糕后 , 李冬冬才把石头扔了 , 而他的妻子也已经跑了过来 , 痛心疾首的责怪了李冬冬一句后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
蒋某并没有被抢救过来 , 死因系重度颅脑损失死;李冬冬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带走 , 而李冬冬在听到蒋某的死讯后才知道事情闹大了 , 但他并不想死 , 他还有两个孩子要养 , 因此在法庭上 , 李冬冬辩称 , 他当时喝多了 , 把油门和刹车搞混了 , 是个意外 。
但李冬冬的辩驳显得苍白无力 , 只是为了让自己减轻刑罚 , 但据现有证据可证实 , 李冬冬是故意开车撞蒋某 , 主观恶性大 , 在案发前多次叫嚣着要蒋某的命 , 并且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喝多了酒并不能成为逃脱罪责的理由 。
而蒋某的家属痛失家人 , 对李冬冬自然恨之入骨 , 则是希望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李冬冬从重判处 。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
在本案中 , 李冬冬通过驾驶车辆 , 加速撞向蒋某 , 造成蒋某死亡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 犯故意杀人罪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 , 认为李冬冬的主观恶性大 ,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后果极其严重 , 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判处李冬冬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这时候 , 李冬冬才感到惧怕不已 , 在法庭上听到判决后 , 当场腿软跪下了 。 然而当他为泄愤 , 开车撞向蒋某时却从未想过后果 , 却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 。
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 一旦丧失生命权 , 其他权利便无从谈起 , 受害人蒋某同样需要养家 , 同样不想死亡 , 但李冬冬却没有多做考虑 , 放任了心中的情绪 。
而且在该起案件中 , 起因不过是牌桌上的争吵 , 矛盾并不是很大 , 没有严重到剥夺他人生命的地步 , 只因为李冬冬却耿耿于怀 , 最终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 。 可面临巨大的后果时 , 李冬冬又是害怕死的 , 听到法院的判决后 , 才意识到自己的鲁莽、冲动 , 后悔莫及 。
不过李冬冬还是想活着 , 因此在一审宣判后 , 李冬冬提起了上诉 。 而在二审期间 , 李冬冬的家属则积极赔偿了蒋某某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 , 彼时 , 蒋某某的近亲属也从丧失家人的悲痛中缓过劲来 , 最终选择了谅解 。
刑事谅解书则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 , 二审法院审理该案后 , 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考虑到二审期间 , 李冬冬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等情节 , 可予从轻处罚 , 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 撤销一审法院相关案件刑事判决 , 改判被告人李冬冬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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