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19岁女孩学校产子,将婴儿从4楼扔下坠亡,鼻子还塞着纸巾



上海一19岁女孩学校产子,将婴儿从4楼扔下坠亡,鼻子还塞着纸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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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 , 不仅仅是新时代的口号 , 也是法律追求的目标 , 但我们不可否认的是 , 男女在很多方面先天就存在不对等处 , 比如生育就为女性所专属 , 男性无法对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所承担的风险和苦难感同身受 。
而如果男方的责任感不强 , 女方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不够 , 很容易导致矛盾悲剧发生 , 一个新生命降生本该令人感到欣喜 , 但现实中女性意外怀孕产子后杀婴的案例不少见 。
【上海一19岁女孩学校产子,将婴儿从4楼扔下坠亡,鼻子还塞着纸巾】按照我国法律 ,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 哪怕初生婴孩 , 除非娩出即为死体 , 他的生命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 生母同样无权随意剥夺其生命 。
各国在这方面的法律不一样 , 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有这样一个案例 , 一名叫布兰妮的19岁女孩意外流产 , 被判一级过失杀人罪 , 获刑4年 。 她甚至没有故意落胎——这样的判决在观者看来无疑是荒谬无比 , 胎儿身为人的权利 , 完全凌驾于女性身为人的权利之上 , 让人心惊 。
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 生母杀婴 , 除非出于重男轻女等十分恶劣的动机 , 或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 , 一般不以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定性 , 更别说流产落胎都要入刑获罪了 。
小丽(化名)本是一名女大学生 , 出生于2000年 , 住在上海浦东新区 , 已经上大学 。 大学校园里不再有早恋之说 , 情侣成双成对在路上走一点不稀奇 , 小丽来到大学校园开始新生活后 , 也和一名男孩西某谈起了恋爱 。
恋爱是甜蜜的 , 但小丽和西某毕竟还年轻 , 对未来感到懵懵懂懂 , 2018年暑假期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 但却并没有做好所需保护 , 很快小丽便怀孕了 。 而起初 , 小丽连自己已怀孕的事实都不清楚 , 直到发现生理期已经推迟了太久 , 身体又有一些特别反应 , 这才紧张起来 。
她还在读书 , 没有要做母亲的打算 , 而西某自然也没有要成家的计划 , 面对这个突然就来了的孩子 , 小丽感到十分慌张 , 想到自己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未婚怀孕很丢脸 , 会被人指点议论 , 她不敢和任何人说这件事 , 自己日复一日生活在煎熬当中 , 这一拖便拖到了胎儿足月 。
2019年5月20日 , 在其他小情侣都为“5·20”这个日子的特殊寓意准备浪漫时 , 小丽却紧张地躲在学校的公共厕所内 , 腹痛的反应一阵阵袭来 , 即使她再无知也明白可能是要生孩子了 , 她不敢发出声音让其他人发觉 , 独自待在小空间里产下了一名男婴 。
看着这个孩子 , 小丽心中毫无喜悦 , 她害怕被发现后遭到同学们的异样眼光注视 , 更害怕此后自己的生活被他完全改变 , 心慌之下决定把孩子“处理”掉 。 于是小丽随手扯下纸巾塞住男婴鼻子 , 又将孩子用塑料袋装了起来 , 趁着没人注意 , 挪到窗户边将袋子扔了下去 。
男婴从4楼坠下 , 掉落草丛中 , 不久 , 路人发现了袋子中有初生婴孩 , 情况不太好 , 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将男婴送去抢救 , 但为时已晚了 , 孩子没能救活 , 警方接到报案后 , 很快便找到孩子生母小丽 。
而小丽的情况也不大好 , 生产本来就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 , 小丽回到宿舍后仍在流血 , 引起舍友注意 , 同样被送去了医院 。 虽然小丽的身体经医治休养恢复了正常 , 但她亲手杀婴是事实 , 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小丽因害怕婴孩哭闹被其他人发现 , 便将初生婴孩塞鼻又从高处扔下 , 致使其死亡 ,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
不过 , 此案中小丽的犯罪动机是为个人脸面 , 主观恶性不大 , 此外小丽还是一名学生 , 虽然生子犯罪时已经19岁 , 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 , 但她的生活经验不足 , 法律意识也属淡薄 , 到案之后 , 能够如实供述罪行 , 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 , 属初犯、偶犯 , 犯罪情节比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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