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50岁男子对3岁儿童实施猥亵,并致儿童下体受伤



太残忍了,50岁男子对3岁儿童实施猥亵,并致儿童下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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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 , 男 , 1970年出生于四川省 。 2020年12月31日下午 , 薛某某来到成都一个厂房内 , 看到3岁的幼女沈某某独自玩耍 , 薛某某顿时心生歹念 , 用手抠沈某某其下体 , 摸沈某某身体 , 对沈某某实施猥亵 , 致使被害人沈某某下体受伤 , 后被其母亲发现报警 。 当天 , 薛某某就被抓获归案 。

对3岁的孩子实施猥亵 , 薛某某也太残忍了 , 薛某某不只这一次对孩子猥亵 , 在其18岁的时候 , 就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7年因犯奸淫幼女罪再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 2004年4月2日因犯奸淫幼女罪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薛某某这四次犯罪都是因为奸淫幼女 。 对薛某某这种行为应当严惩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薛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薛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
猥亵儿童罪 , 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 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 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
本案中 , 薛某某猥亵年仅3岁的幼女 , 致被害人下体受伤 ,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 猥亵儿童的 , 应从重处罚 。
对薛某某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近些年 , 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频发 , 让人们一次次感受到“恶魔”的可怕 , 而本案更为可恨 , 居然对一个只有3岁的孩童实施猥亵 , 并且致女童下体受伤 。
性侵对儿童的伤害也是非常大的 , 一是身体上的伤害 , 在猥亵过程中 , 造成儿童受伤;二是精神上的伤害 , 可能会让儿童出现性格上非常大的转变 , 害怕见人 , 对外界排斥 , 出现负面情绪 , 严重的甚至有自残、自杀的行为 。
【太残忍了,50岁男子对3岁儿童实施猥亵,并致儿童下体受伤】对于年龄非常小的孩子来说 , 家长的监护和保护尤为重要;要起到好的监护作用 , 不让孩子独自去陌生的地方 , 尽量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 不把孩子交给不信任、不了解的人 , 对于年龄稍大的孩子 , 除了家长的监护保护之外 , 还需要提高孩子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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