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3 人吃米线后被验出吸毒,警察查获店家用罂粟果,如何处罚



四川 3 人吃米线后被验出吸毒,警察查获店家用罂粟果,如何处罚



近日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白马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三名嫌疑人尿检结果呈阳性 。 得知结果后 , 三名嫌疑人称自己绝对没有吸毒 。 随后 , 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 , 办案民警对3人吃过的一家羊肉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 在该店的厨房弄堂里查获罂粟果若干 。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是要坐牢的 。
类似的事情在餐饮行业并不鲜见 , 很多人可能不知不觉都吃过添加了含罂粟杆 , 罂粟壳一类的食物 。
店家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粉) , 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来判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相关法律规定:
1、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法院在做出判决时 , 为预防再次犯罪 , 可以就判处【从业禁止】 。 (《食品安全法》为特别法 , 规定了终身不得从事 ,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期限执行)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 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 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 从其规定 。
3、如果犯罪分子仍偷偷从事食品行业 , 轻则行政拘留 , 重则按【拒不执行判决罪】定罪 , 以此保障判决中【从业禁止】内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做出的决定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 , 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额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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