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老汉收养一女婴,无私付出23年,女儿长大后却将养父告上法庭( 二 )



但是方崇财当年只是在阿菊生父手里接过了这个孩子 , 凭着两人的口头协议将阿菊抚养到了23岁 , 并未办理任何手续 , 户口本上也是登记的养女 , 所以在2016年5月 , 小芳状告养父的案子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开庭时 , 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作了以下审判:
方崇财收养小芳时 , 虽征得小芳亲生父母的同意 , 但未与对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 , 也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且小芳也不属于方崇财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也无身体残疾 , 方崇财收养小芳时无配偶且年龄未满三十五岁 , 其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和其他强制性规定 , 应认定无效 。
意思就是方崇财的收养属于无效收养 , 尽管他抚养了阿菊23年 , 但是这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 所以阿菊请求断绝养父女关系的诉求是合理的 , 方家人随后提起了上诉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亦维持原判 。 至于方崇财的那三万块钱 , 因为没有具体的协议 , 所以无从考证 , 但是方崇财可以向阿菊索要这些年的抚养费 。
【四川老汉收养一女婴,无私付出23年,女儿长大后却将养父告上法庭】阿菊得到了自己满意的结果 , 赢了官司 , 输了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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