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迷晕女孩后杀害,法官当庭宣布无罪释放,背后有何隐情?( 二 )


以及审讯录像和笔录记录有40分钟左右的空白 , 收押人员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有7项签名非陈某昊本人亲自签署 , 搜查证日期和陈某昊签订的搜查日期存在误差 , 关键证人杨某5次口供反复 , 二审时还直接联系不上……
这些情况导致原本的有效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 剩下的证据都不是重点证据 , 不能形成认定陈某昊有罪的证据链 , 也无法证明陈某昊实施杀人行为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 , 也就是说证明陈某昊有罪的证据少于证明陈某昊无罪的证据.......
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三)规定 , 证据不足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疑罪从无” , 于是2015年10月30日二审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陈某昊无罪 。
【广州男子迷晕女孩后杀害,法官当庭宣布无罪释放,背后有何隐情?】又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无罪”的陈某昊获得自由身 , 连忙胡吃海塞了一顿 , 所以隐情是没有隐情的 , 凶手到底是谁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 但更重要的是该案极强的警示意义值得人深思和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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