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犯罪高发,检察机关依法严惩!


开设赌场犯罪高发,检察机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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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10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介绍,赌博类犯罪主要包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起诉的赌博类犯罪中开设赌场罪占八成以上,网络赌博成为主要犯罪形式,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犯罪集团化特点突出。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开设赌场罪63238人,同比上升40%,上升趋势明显。
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数据看,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今年1至9月与2018年至2020年三年同期平均办案数相比较,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24539件52422人,上升22.85%和14.18%;批准逮捕18739件36780人,上升17.79%和6.4%;受理审查起诉29870件74104人,上升46%和33.26%;提起公诉25140件63238人,上升49.27%和45.71%。
2018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104642件234095人,批准逮捕81480件171121人;受理审查起诉114895件305553人,提起公诉98069件255850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苗生明表示,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五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
开设赌场犯罪及案件办理呈现四个特点
苗生明表示,开设赌场犯罪及案件办理呈现的新特点。
一是开设赌场犯罪相较其他犯罪,涉国(境)外因素多。主要表现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代理,由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赴境外赌博以及为逃避打击将服务器放在境外,借助互联网在我境内招赌吸赌,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从办案数据上看,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国(境)外犯罪(涉外犯罪、涉港澳犯罪)13329人,其中开设赌场罪1376人,占比10.32%,仅次于偷越国(边)境罪,居第二位。
二是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法人员为了攫取非法巨额利益,有的打着国(境)外赌博合法的幌子,依托境外赌场,大肆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赌场代理,通过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出境赌博;有的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同时,因为赌博行为发生在境外,或者在网络上以娱乐、游戏的名义招赌、吸赌,犯罪形式更为隐蔽,也给司法机关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是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犯罪集团化倾向明显。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相关的软件、平台研发,赌场、代理与赌客之间的勾连,赌场的宣传、推广,实施赌博活动以及赌博后的赌资结算等环节分割开,由不同的人员分工合作,利用不同的途径进行赌博活动,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各环节分工明确,犯罪集团化特征明显,伴发多种犯罪,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取证工作和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四是犯罪涉及的地域广,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特别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招赌揽赌,参赌人员数量众多,常常遍及全国。赌博犯罪给参赌人员造成直接的重大财产损失。同时,该类犯罪还会造成巨大的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人形象。许多赌博犯罪还伴随着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开设赌场犯罪
苗生明表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开设赌场犯罪。
一是加强研究和指导,重点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最高检高度重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对于当前开设赌场犯罪形势、犯罪规律、犯罪特点、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精准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积极参与涉及赌博犯罪的立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刑法第303条的修订,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新形势,研究出台了《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各地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提供法律适用意见;结合赌博犯罪高发的态势,对于重点地区,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通知》,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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