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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妇明知感染艾滋,多次以10元低价在出租房卖淫,法不容情】
湖北丹江口 , 六旬老妇人李某明知道自己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 , 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 , 自2018到2019年间多次在丹江口电石厂附近的出租屋内 , 以10元/次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性服务 , 目前 , 检察院已经以李某传播性病罪对她提起公诉 , 追究其法律责任 。 (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法仪说法#
最近已经出现过好几起类似老人提供性服务的事情 。 在现代社会里出现这种毁人三观 , 让人感到既可笑又可悲的事情 , 必须要让我们反思 ,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60多岁的老妇用自的身体去赚这10元钱!
当然 , 法律是无情和公正的 , 既然老妇人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 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 , 就不会因为她是60多岁的老人就有所宽恕 , 该是犯罪就是犯罪 , 该惩罚就要惩罚 , 法不容情!
法律对于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是坚决的 , 因为传播性病危害的不仅仅是单个的个体 , 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和挑战 。 因此相较于一般的卖淫嫖娼只被认定为治安处罚 , 传播性病则是一种刑事犯罪 。
老妇人李某在明知道自己已经患上了艾滋病 , 而艾滋病早就已经是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法定性病类型 , 她放纵自己 , 依然以10元的低价去为他人服务 , 即便是他人没有被感染 , 李某的此行为已经构成本罪 , 一般的量刑都在五年以下 。
需要说明 , 如果李某是故意通过这种方式来伤害他人 , 故意让别人也感染上性病而导致他人身体遭受严重损害的 , 依法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一个行为构成两个犯罪 , 最终会认定量刑较重的犯罪 。
有人说老妇人李某还应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其实这道大可不必 。 危害公共安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 而李某一次服务一个 , 即便是服务两个三个 , 被害对象也只是那特定的几个人 , 达不到危害公共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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