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房想踢开中介,中介费一分别想少



看好房想踢开中介,中介费一分别想少


大家总说 , 中介服务费太贵 。 既然中介服务费然你觉得中介服务费太贵 , 为什么一开始找房就要通过中介 , 而不是自己去找呢?找中介 , 你付出的是中介服务费 , 他们提供的是服务 , 对比起全球 , 中国的中介费并算高:中国费率大既在2.5%左右 , 美国、日本都是6% , 南非是8% , 香港虽然是2% , 但是有预支费用 。 正常情况下 , 二手房交易快的话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 而慢的话要三个月甚至半年以上 。 如果按照工作时间来看的话 , 几万块的中介费你还沉得贵么?

再看看房产中介的付出 , 从帮你选房、看房、议价、签合同、办贷款、后期过户服务直到物业交割 , 户口迁出等等 , 一系列流程下来 , 你还觉得中介费高么?

大家都知道 , 在房地产中介行业“跳单”很常见 , 特别的对于一些没有经验的新人 , 一不留神辛辛苦苦带看几十天的客户可能就跟房东私下交易了
【看好房想踢开中介,中介费一分别想少】“跳单”是房屋买卖中介活动中容易发生的现象 , 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一方面 , 交易主体在市场中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 可以通过“货比三家”来确定对自己更加有利、性价比更高的交易对象和服务 。 但另一方面 , “有约必守”也是交易主体应当格守的一项行为准则 。 在房屋交易双方接受利用中介服务却又绕开中介订立合同的情况下 , 就当对中介的付出予以尊重和认可 。 《民法典》首次对不当“跳单”的行为予以规定 , 确认了实际提供服务的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 为保护中介方的合法利益明确了法律依据 。 其中 , 在《民法典》中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 , 利用中介人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 , 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此项法典 , 将让违背诚信的委托人承担应有的后果 , 同时也保护中介人的利益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 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 , 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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