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一男子只是坐了醉驾人开的车,怎么成了共犯?



泗阳一男子只是坐了醉驾人开的车,怎么成了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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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一男子只是坐了醉驾人开的车,怎么成了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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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泗阳交警在运河大道小西湖路段设卡查车时 , 发现苏NxxxxF号牌小车在检查点前停了下来 ,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 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 , 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 。 此时 , 车内除了驾驶员王某 , 还有坐在副驾驶的熊某 , 以及坐在后排的李某 。

随后民警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97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血液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查 , 当日中午 , 王某与熊某等朋友在饭店吃饭 , 期间喝了不少酒 , 聚餐结束后 , 王某和朋友李某准备乘坐熊某的车回家时 , 王某见熊某喝的有点多 , 感觉自己喝的少 , 便提出自己来开车 , 熊某没有拒绝 。 随后王某驾车搭载熊某和李某回家 , 不曾想行驶至运河大道小西湖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

这个案例中
熊某虽然喝了酒
但是明明没有驾驶车辆
怎么也被警方查处了呢?
因为他们涉嫌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 ,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 , 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 , 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 , 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 , 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
熊某在明知王某饮酒的情况下
仍将自己的车辆给王某驾驶
就属于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目前王某和熊某均因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醉驾行为
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减少市民在无意识间成为醉驾共犯
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大家
1参加饭局前 , 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打车前往 。
2开车参加饭局 , 可以在喝酒前先将车钥匙交由没喝酒的人保管 , 避免自己酒后驾车 , 或者在喝酒以后将车辆交给了其他饮酒的人驾驶 。
3在喝了酒的情况下 , 可以通过叫代驾、让没喝酒的人帮忙开车、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回住处 。
【泗阳一男子只是坐了醉驾人开的车,怎么成了共犯?】4一旦司机有酒后尝试驾车的行为 , 不管是车主还是一起喝酒的其他朋友 , 都应当及时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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