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结婚租500万法拉利撑门面,全程没碰撞刮蹭,退车时懵了



杭州男子结婚租500万法拉利撑门面,全程没碰撞刮蹭,退车时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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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结婚租500万法拉利撑门面,全程没碰撞刮蹭,退车时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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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结婚租500万法拉利撑门面,全程没碰撞刮蹭,退车时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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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大事 , 为了凑个彩头 , 很多人家会在结婚时在豪华的酒店里包上十来桌宴席 , 还会租用豪车接送新娘 , 为的就是大吉大利 。 然而就在这样的良辰吉日 , 浙江杭州的王先生却遭遇了困境 , 他出了什么事?

(事发时适用《合同法》)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 , 王先生的亲姐姐最近要出嫁 , 父母和他这个做弟弟的忙活了半个月 , 写请帖、订酒店、置办嫁妆……就在姐姐即将出嫁的前一天 , 王先生突然想到还没有租婚车 , 于是赶快前往附近一家租车行 。 由于姐夫一家经济水平较高 , 为了让姐姐风风光光地出嫁 , 不在婆家那儿受挫 , 于是王先生租了一辆价值500万元的法拉利 , 租一天只需要3000元 。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 商家表示 , 为了确保车辆安全 , 需要他再交1万元押金 。 由于王先生比较着急 , 交完钱之后签了合同就提走了车 , 并没有详细查看合同的内容 , 也没有检查过车辆是否完好无损 , 这也为之后引来的祸端埋下隐患 。

11月22日是姐姐出嫁的日子 , 王先生亲自开着法拉利带着姐姐兜风 , 路上没有遇到特殊的交通事故 , 也没有剐蹭 , 最后平安到达了酒店门口 。 等闹完婚礼后 , 王先生去车行交车 , 刚下车却发现租车行负责接待他的小赵直直走向车辆 , 哪里都没管先检查了车轮 。 正当王先生疑惑之时 , 小赵却突然走过来 , 恶狠狠地说:“你把车弄坏了!你自己过来瞧瞧 , 车轮上鼓了那么大一个包!”

王先生难以置信 , 赶快过去查看 , 发现车轮还真出了问题 。 随后小赵又检查了车辆其它地方 , 在保险杠的位置发现有剐蹭的痕迹 。 王先生辩解道 , 他在开车的过程中从来没有发生事故 , 一直平稳行驶 , 这些痕迹有可能是上一个车主造成的 。
小赵却不管这些 , 他认为车坏在王先生手里 , 王先生就得负责出钱修缮 。 实在无法 , 王先生也不想继续和他吵闹 , 毕竟大喜之日还未完全过去 , 万一因为此事耽误了姐姐婚事可是大问题 。 再加上自己确实也存在疏忽之处 , 借车前没有仔细检查 , 只好做这个冤大头了 。
然而 , 小赵接下来的话 , 让王先生傻眼了 。 他说王先生一共需要承担包括维修费、轮胎费、误工费、超公里数赔偿等在内的10800元 。 这笔赔偿远远超过王先生的预估值 , 他认为修轮胎大概1500左右 , 就算加上超过固定公里数的赔偿 , 也就两三千的事儿 , 怎么可能把之前1万元租金搭上去呢?
他认为此事非常不合理 , 小赵肯定在忽悠他 , 于是他将此事曝光给媒体 。 当媒体记者随他一块到达小赵的租车行时 , 发现了更多黑幕 。 几个人在一块研究了合同 , 发现合同里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

首先最重要的是 , 合同中竟然只有王先生一个人的签名 , 租车行根本就没有签合同 。 这是严重错误的 , 因为租赁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 出租人的义务是将物品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 , 而承租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租金 。 因此租赁这个行为只有一个人是无法进行的 , 必须双方共同签合同并参与可以完成 。
《合同法》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很明显 , 他们签订的合同中缺少了第一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这是必须具备的条款 , 如果没有的话合同是无效的 , 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此合同无效 。 那么 , 如果合同无效的话 , 他们的约定就真的不作数吗?其实也未必 。
此前王先生已经有了租赁的行为 , 而且也给付了租金、押金 , 租车行也收取了租金、押金 , 这说明双方已经用实际行动履行了约定 , 具有法律效力 , 能够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那么这种口头约定应当如何判定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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