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成同性恋迁怒父亲,在母亲怂恿下杀父,母子2020年在重庆获刑( 二 )



他们四人共同谋划 , 串通杀人 , 属于共同犯罪 。 主犯是实现犯罪实行为这一过程中的中心人物或者核心人物 。 在本案中她多次怂恿自己的儿子与杨某杀人 , 让他们二人产生了杀人的犯意 , 且在他们要中止犯罪时 , 又继续催促 , 存在加功于他人犯罪的行为 , 最后导致命案发生 , 所以她是本案的主犯 。
而刘成等人是从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是从犯 。 对于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故意杀人是重罪 , 他们不存在免除处罚的条件 , 而刘成和王精杀害的是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 , 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 应从重处罚 。 但因刘某背叛婚姻 , 还殴打家人 , 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综合这些情况 , 足够才有了上面的判决结果 。

刘成不满这一判决 , 提出上诉 。 他一直觉得是父亲的错 , 才导致自己性向特别 , 与社会格格不入 , 也许父亲的暴力确实在他心中留下了阴影 , 但他的啃老本质上还是因为自己的懒惰和自私 。
不可否认 , 作为父亲 , 刘某是不合格的 , 但如果刘成调整好心态 , 一样可以闯出自己的天地 , 但他从未反思过 , 跟着母亲一起 , 将所有不如意都归咎于父亲 , 自怨自艾 , 才导致了这场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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