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西站干尸案:19岁女孩停车场被虐杀,惨案至今依然未破( 二 )



看到这肯定很多人都有疑问 , 明明嫌疑犯之前自己都承认了 , 为何法庭还要将他们无罪释放?这里我们就得不来讲一讲“疑罪从无”的原则 。
“宁愿错杀一千 , 不肯放过一个”的思想在法治社会的如今早已过时 , “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
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 必须查明以下数点(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 , 证据不确实、充分 , 或者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也就是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 , 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 , 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 。
整个司法流程是严谨的 , 一切的判刑都要依托于证据之上 ,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 郭小玥的案件也能像前文的南医大案件一般 , 还其一个公道 , 还众人一个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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