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盗,反被偷车贼起诉索赔百万,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二 )


而且付涛一口咬定徐鑫焱对他步步紧逼 , 车速越来越快 , 就是故意撞上来的 , 目的很明确 , 就是要致自己于死地 。
付涛说虽然伤都痊愈了 , 但是身体却留下了很多的后遗症(牙齿掉了四颗 , 下颌也错位了):“出狱后 , 我已经痛改前非了 , 想要找个工作好好生活 。 可是 , 你看我现在人毁容了 , 手又没有力 , 什么重活都做不了 。 ”
另外 , 当年付涛家为了给他治疗 , 欠下了几十万的外债 。 如今 , 这些生活上迫在眉睫的压力让付涛无力应对 。 他觉得这一切都是因为徐鑫焱撞自己导致的 , 虽然偷了他的车 , 但是自己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 一码归一码 , 徐鑫焱撞了自己就是应该承担责任 。
前因后果都理清楚了 , 案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整个审理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 幸好 , 有个完美的结局 。
2019年8月19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 。
一开始 , 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 而事故之所以发生 , 是因为付涛盗窃了徐鑫焱的摩托车才导致了他的追赶和撞击 。 所以原告徐鑫焱应该对此负90%的主要责任 , 徐鑫焱负10%的次要责任 , 因徐鑫焱车辆购置有保险 , 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部分金额共计115115.72元 , 徐鑫焱个人承担1255元 。
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费用 , 徐鑫焱只要承担1000多元钱 , 听起来这个判决结果对徐鑫焱不会造成多大的影响 。
但是对于这个判决结果 , 徐鑫焱表示难以接受 。 这根本不是钱的事 , 而是“是与非”的事!


我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何错之有?我不是追赶 , 而是抓贼 , 抓贼有错吗?抓贼还要顾忌贼会不会受伤 , 因为怕贼受伤 , 我就放弃保护自己的财产吗?
除此之外 , 徐鑫焱的代理律师还提出了一个新的质疑:就是一审判决中对于案件的定性 。 本案被定性为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 而案发当晚 , 徐鑫焱是为了追回自己被盗窃的摩托车 。 因而发生事故 。 其本质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律师提出 , 徐鑫焱的行为是制止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 , 是合法财产的守护者 。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徐鑫焱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提出了抗议:“一个犯罪行为还能获得精神抚慰 , 我们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的!”
于是 , 保险公司向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
让人意外的是 , 付涛也同时提起了上诉 , 他的上诉理由是:改变原被告的事故损失赔偿比例3:7 , 自己承担30%责任 , 徐鑫焱应该承担70%责任 。 此外还增加了治疗费用4万多元 , 以及护理费、误工费共计7000多元 , 要被告方徐鑫焱承担 。
2020年6月11日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 。 由于案件特殊 , 也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 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 。
开庭之前 , 法院就对案件进行了重新的梳理 , 案件中两个争议点:
  • 首先 , 案件的性质到底是否应该定性为交通事故 。
  • 其次 , 保险公司和被告人徐鑫焱是否应该对付涛有赔偿责任 。
经过慎重的审查 , 案件最终定性 , 不属于一般的交通事故 , 付涛驾车逃离的过程对徐鑫焱的合法财产正在造成侵害 , 徐鑫焱追赶行为属于保护自己的财产 , 阻止侵害行为 , 属于正当防卫!
那么 , 徐鑫焱正当防卫的行为是否合理呢?有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呢?这也是徐鑫焱要不要为付涛受伤负责的关键 。

审查中 , 法官们得出结论:付涛的损害结果仅仅构成了十级伤残 , 损害后果是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 , 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正当防卫依法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对于保险公司赔偿问题的解释:因为案件性质改变了 , 付涛也就不再是交强险中的第三者 , 所以保险公司不存在赔偿义务 。
二审判决结果:
撤销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原民事判决 , 驳回付涛的诉讼请求 。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徐鑫焱很感动 。 因为只有如此判决才能证明他追贼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并没有做错 。 如此判决才会让他有底气有信心教育下一代的时候跟他们说:“只要是正义的事 , 只要是对的事就应该大胆的去做 。 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徐鑫焱的感受正是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的目的 , 法官们希望通过此次案件的审理传达出法律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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