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67岁老太,身患艾滋提供性服务被公诉,交易2次非法获利700元



浙江67岁老太,身患艾滋提供性服务被公诉,交易2次非法获利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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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7岁老太,身患艾滋提供性服务被公诉,交易2次非法获利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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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7岁老太,身患艾滋提供性服务被公诉,交易2次非法获利700元


我们都知道 , MY和PC的行为是违法的 , 虽然这种违法行为还没有被纳入《刑法》之中 , 不构成犯罪 , 但是被《治安管理处罚法》管控 , 同样也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不过 , 如果提供这种服务的人或客人并不是普通人 , 而是患有严重传染性性病的人群 , 会有什么后果呢?

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MY、PC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最近在浙江金华 , 一起传播性病案掀起了轩然大波 , 67岁的失足老太在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 , 还出来接待客人 , 事情被曝出以后顾客吓得赶紧去做检查 。 最后老太如何判?
徐某出生于金华市的贫穷人家 , 小时候吃不饱穿不暖 , 后来父母先后离世 , 无家可归的她只能出去流浪 。 由于早早辍学 , 她根本不懂得生存的手段 , 结果误入发廊老板手中 。 这间发廊并不是理发店 , 而是“挂羊头卖狗肉” , 披着发廊的招牌干违法乱纪的勾当 , 专门收容女性从事违法服务营生 。
还未成年的她就这样堕入魔窟 , 很早就出来接待客人 。 她的人生中 , 从来不知道这样的皮肉生意是不道德甚至违法的 。 然而 ,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六条 MY、PC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虽然徐某的人生也很可怜 , 但她这么多年来触犯法律底线也是事实 。 “常在河边走 , 哪有不湿鞋” , 就在她59岁时 , 甚至还在做皮肉生意 , 结果被警方查到以后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 当时在警方将其控制住以后 , 根据规定要带她去医院进行检查 , 结果被医院、疾控中心确诊了艾滋病 。
大家都知道 , 艾滋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可传播性病 , 一旦身患艾滋 , 即便坚持治疗也很难能够逃离病魔的攻击 , 最终有很高的几率死亡 。 艾滋病的三种传播方式是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X传播 。 徐某正是因为常年从事违法勾当 , 接触的人太复杂 , 很可能在与人进行“交易”的时候染上了病毒 。
在她被确诊艾滋以后 , 就开始积极治疗 , 每天按时吃阻断药 , 她并没有放弃生的希望 , 这么多年病情也控制得不错 。 然而无知的徐某低估了艾滋病的可怕程度 , 居然在67岁的时候又出来做“生意” 。 就在今年春节期间 , 她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与某姓许人士进行交易 。 在交易过程中她从来没有告知过许先生自己的病情 , 不过提供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直到她的事情败露以后 , 这次她还以为会像上次那样 , 仅仅给予行政处罚就足够了 , 结果却没想到自己涉嫌犯罪 。 因为她明知自己犯了艾滋病 , 还要出去“交易” , 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危构成了严重威胁 。 许先生去医院做了检查 , 检查结果显示他并未患上艾滋 。 但是这只能说许先生幸运 , 即便他们在“交易”的时候做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 也不可能完全预防疾病 。 最有效的预防艾滋的方法就是不要与艾滋病患者进行X行为 。
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将传播性病列入《刑法》的原因 , 如艾滋病一样的严重性病 , 一旦进入违法“交易”市场 , 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 本来这种“交易”就已经是伤风败俗且违反法律的行为 , 现在有了性病的加持 , 不仅残害群众们的思想 , 更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危害和威胁 。 徐某的行为虽然未实际侵害许先生的健康权益 , 但是绝不能放任这种行为继续在社会中横行肆虐 。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 , PC、MY的违法交易行为很容易成为传播性病的途径 。 因为这一门黑色产业内的违法分子大都没什么道德底线 , 在得知自己患病以后 , 要么因为对病情的疏忽 , 要么出于对社会的报复 , 冒着传染他人的风险继续“交易” 。 虽然本案中 , 许先生是一名受害者 , 但他同时也是违法人员 。 如果他能够遵守法律 , 恪守道德底线 , 也就不会承受这次患病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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