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五千元带女子去酒店强行发生关系!被抓后称是“交易关系”



男子付五千元带女子去酒店强行发生关系!被抓后称是“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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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付五千元带女子去酒店强行发生关系!被抓后称是“交易关系”


男子盛某邀请女子徐丽(化名)到酒吧陪自己喝酒唱歌 , 并许诺给五千元小费 。 之后盛某打车带着徐丽一起去了酒店 , 欲强行和徐丽发生性关系 。 期间徐丽试图逃走 , 被盛某抓回 。 在隔壁住户听到呼救声来敲门后 , 徐丽才获得解救 。 而在到案之后 , 钱某辩解称 , 自己给了徐丽五千元 , 两人是色情交易关系 。 2021年4月 , 盛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两年半 。
1986年出生的男子盛某是青海海东人 , 大学文化 , 私企老板 。 在浙江杭州居住生活 。
2020年8月14日晚 , 盛某通过微信邀约女子徐丽到酒吧陪其唱歌喝酒 , 并许诺给5000元小费 。 结束后 , 盛某打专车带着徐丽一起去了酒店 。

在车上 , 徐丽要求先送自己回家 , 盛某拒绝 。 而15日凌晨1点21分 , 两人一起进入酒店房间 , 盛某以打巴掌、撕剥衣物、强行亲吻等方式欲与徐丽发生性关系 。
之后徐丽假借让盛某再订购洋酒要喝酒为名拖延时间 。 2时29分许 , 徐丽趁盛某不备 , 仅穿内衣裤身裹浴巾逃出房间并大声呼救 , 盛某跟着跑出并将徐丽强行拖拽回房间 。
2时32分许 , 因隔壁住户听见呼救前来敲门查看情况 , 徐丽得以开门并脱离盛某控制 。 盛某未能与徐丽发生性关系 。 2020年8月15日 , 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杭州滨江区法院一审认为 , 盛某违背妇女意志 , 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 系未遂 , 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盛某提出上诉 , 称徐丽的陈述与常理不符 , 徐丽陈述称进入房间后其即开始实施强奸 , 而徐丽是在一个小时后才跑出房间 , 若其想强奸徐丽 , 不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还未得逞 。
盛某说 , 其实徐丽于凌晨自愿跟随其进入宾馆房间 , 且之前他还支付给徐丽5000元小费 , 说明徐丽是要和他进行色情交易 。 之后在过程中徐丽索要2万元 , 他不给 , 才被诬告强奸 。

盛某的律师也表示 , 双方于凌晨一点进入酒店房间的真实目的是性交易、盛某打被害人巴掌是因为被被害人激怒所致、将被害人拖回房间的目的并非强奸 。 原判量刑明显过重 。
【男子付五千元带女子去酒店强行发生关系!被抓后称是“交易关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 盛某给徐丽的五千元是来酒吧陪他喝酒而自愿支付的陪酒小费 , 并未包含嫖娼费用 , 在进入房间前后 , 双方均未提及发生一次性关系的费用 , 这显然与徐丽要求事先确定费用的做法不相符 。 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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