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谎称嫖客,将卖淫女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向卖淫女要钱花



二男子谎称嫖客,将卖淫女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向卖淫女要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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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谎称嫖客 , 将卖淫女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 , 向卖淫女要钱花 。 1989年出生的张某某和1987年出生的徐某某 , 二人有着多次犯罪前科 , 刑满释放后 , 均没有正当职业 , 二人经常在一起 , 商量如何赚钱 , 二人看着卖淫女赚钱比较容易 , 就想着合谋向卖淫女要个钱花 。

2021年3月3日11时许 , 张某某、徐某某商议 , 由张某某扮演嫖客将卖淫女被害人马某某约至本市一个酒店1105房间 , 在发生完性关系后 , 张某某采取殴打、恐吓等方式威胁马某某 。
【二男子谎称嫖客,将卖淫女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后,向卖淫女要钱花】徐某某在门外望风 , 在接到张某某的通知后进入房间配合张某某采取拍裸照方式威胁马某某 , 劫取马某某人民币5000元 , 事后 , 徐某某分得人民币700元 。 经鉴定 , 马某某体表部外伤致软组织挫擦伤 , 挫伤面积累计大于15.0cm2 , 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

本案的法律问题 , 张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 , 张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 , 从而构成的犯罪 。
张某某、徐某某因没有经济来源萌生向卖淫女要个钱花的故意 ,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张某某、徐某某在寻找到作案目标后 , 由张某某扮演嫖客 , 将卖淫女马某某骗至酒店后 , 采用殴打等方式 , 向马某某要钱 , 徐某某配合张某某采取拍裸照方式威胁马某某 , 二人当面劫取马某某人民币5000元 , 二人使用的是的是暴力、威胁手段 。
张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取得马某某5000元的行为 , 构成抢劫罪 。
徐某某事后分得700元 , 张某某、徐某某二人是共同实施犯罪 , 且共同分得钱财 , 系共同犯罪 。
根据法律规定 , 对张某某、徐某某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二人均有犯罪前科 , 且被害人胡某某的伤情已达轻微伤 , 应从重处罚 , 对该二人可能判处五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处罚 。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 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 , 张某某、徐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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