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体验“百公里加速3.3秒”开到158码引发事故致同车销售员死亡



小伙体验“百公里加速3.3秒”开到158码引发事故致同车销售员死亡


小楼3年前考取驾照 , 但一直没有独立上路 。 他听说某新能源车性能较好 , 就和朋友前往该品牌销售点试驾 。 销售员小黄将他们带到某机场备用跑道 , 众人不顾跑道上“禁止通行 , 违者重罚”的警示牌 , 驾车闯入 。 小楼坐上驾驶位开始试驾 , 因为想体验“百公里加速3.3秒” , 他猛踩油门 , 车速越来越快 , 最高时速达到158公里 , 他感觉不对 , 又猛踩刹车 , 车辆因雨天路滑而失控 , 冲向护栏倒在跑道边的水田里 , 泥水不断涌入 。 小黄溺水死亡 。

【叶律说法】
十次事故九次快 。 小楼作为新手司机 , 没有独立开车上路的经历 , 竟然违反规定上路狂奔 , 最终酿成事故 , 教训十分深刻 。
【小伙体验“百公里加速3.3秒”开到158码引发事故致同车销售员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 ,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 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 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 , 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 , 属于意外事件 , 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至少要求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具有预见的可能性 。 跑道上有“禁止通行 , 违者重罚”的警示牌 , 表明在此行车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 小楼不顾警告 , 执意上路 , 并高速行驶 , 轻信自己能够躲过事故的发生 , 存在着侥幸心理 ,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 客观上导致一人死亡的结果 ,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要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 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 , 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 。 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 , 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
日前 , 小楼被浙江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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