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瞒豹”18天,涉嫌什么罪名?

5月10日17时 , 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 杭州市副市长王宏通报相关情况称 , 5月7日23时 ,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动物管理部负责人马敬华交代 , 4月19日10时 , 因为管理人员疏忽 , 三只金钱豹在动物隔离区搞卫生时逃离 。 5月6日下午至7日 , 杭州市和富阳区林业部门多次询问杭州动物园江志副院长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动管部经理马敬华等负责人 , 是否有动物外逃 , 两家动物园均表示没有 。
另据发布会通报 , 金钱豹外逃后 ,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全即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商议 , 认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 , 故决定隐瞒不报 , 并私下自行开展搜捕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认为 , 此事件中园方前期的瞒报行为 , 可能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依据《生产安全法》 ,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139条亦规定 ,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 贻误事故抢救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 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周浩指出 , 园方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 , 若未能有效监管导致猛兽外逃以致伤人 , 也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1248条规定 ,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园方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该案是否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浩表示 , 依据目前官方透露的信息 , 园方行为暂不能构成此罪 。
周浩分析 ,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认定该罪首先要看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 其次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 过失则不构成 , 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 。 “从目前来看 , 并不能说明园方存在这样的主观故意 。 ”周浩说 。
【澎湃新闻|“瞒豹”18天,涉嫌什么罪名?】澎湃新闻注意到 , 依照《刑法》规定 , 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或被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不过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结果犯 , 即须造成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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