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湖大、湘大航天舱外服设计归属争议,专家:知识产权应归中标单位,设计人可享署名权

日前 , 中国航天员新一代“飞天”舱外服的设计归属问题 , 引发了湖南大学和湘潭大学双方的争议 。
7月8日 , 有网友爆料称 , 湘潭大学历经8年付出的航天服设计成果 , 因项目技术负责人、现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助理教授罗建平的工作调动 , 被宣传为是湖南大学的成果 , 从而引发团队相关工作人员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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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网站截图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根据公开报道 , 从科研项目层面来看 , 该项目中标单位是湘潭大学 , 如果项目顺利验收并被使用 , 应该算是湘潭大学的项目成果 。 如果设计是罗建平个人完成的 , 且项目实施合同没有特殊约定 , 其作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 。
7月9日晚 , 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发布联合声明 , 称“舱外航天服”科技协作项目由某航天部门与湘潭大学于2014年签署合同书 , 项目负责人为马秋成 , 技术负责人为罗建平(时任湘潭大学讲师) 。 2016年1月 , 项目通过验收总结 。 同年7月 , 罗建平从湘潭大学辞职 , 赴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 2020年9月 , 罗建平博士毕业后进入湖南大学工作 , 在设计艺术学院任助理教授 , 并组建航天产品科研团队 。 在此期间 , 罗建平一直从事航天服的设计研发与完善工作 。
航天员舱外服 , 引发湖大湘大设计权属之争
据了解 , 此次争议源于央视7月4日播出的《焦点访谈》 。 在该期节目中 ,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助理教授罗建平接受采访时称 , 其带头的智能装备科研团队 , 经过多轮比拼参与了出舱服的设计 , 同时也设计了航天服手臂上的细带条纹 。
同日 , 湖南大学官微发布文章《骄傲!湖大设计 , 成功出舱》 , 称此次亮相的新一代舱外航天服的工业设计任务“由我校设计艺术学院助理教授罗建平领衔的智能装备科研团队承担 , 设计团队主持了舱外服的外观设计、人-服交互系统设计等工作 , 并全程参与完成了航天服研制与测试过程!”
随后 , 便有湘潭大学学生在网上发声 , 表达不满 。 7月6日 , 一张名为“马秋成老师”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在社交媒体上流传 。 “马秋成老师”称 , 他虽然是工业设计的外行 , 但由于工业设计系没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 学院领导2012年安排他带领工业设计团队争取项目 。 他2013年带领团队 , 开始“空间站‘飞天’舱外服”投标工作 。 中标后 , 他指派罗建平为项目负责人 。 2020年 , 罗建平到湖南大学工作 。
“马秋成老师”还写道 , “不可否认 , 在舱外服工业设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 罗建平老师做出了重要贡献 , 2020年到湖南大学工作之后 , 宣传单位和个人也算是可以理解的 , 但必须以尊重事实为前提 , 走自己的路可以 , 但不能把别人的路也堵了 。 ”
马秋成7月8日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他本人为该项目负责人 , 罗建平为技术负责人 。 “在湘潭大学的资源支持下 , 所做的工作是职务成果 , 都属于单位 。 ”
对于此事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7月9日致电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马秋成 。 他表示 , 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
7月9日 , 罗建平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情况说明”称:“该项目由某航天部门与湘潭大学于2014年签署合同书 , 我是该项目技术负责人 。 我当时在湘潭大学任讲师 , 感谢湘潭大学的支持 。 2016年1月该项目结题 , 进入实施阶段 , 我对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 。 2016年7月 , 我从湘潭大学辞职 , 赴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 感谢航天部门和清华大学支持我继续从事该项目的研究和改进 。 2020年 , 我从清华大学博士毕业后 , 进入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工作 , 在学校的支持下组建团队 , 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实施与完善 , 并与航天部门联合成立‘航天产品联合设计中心’ , 开展多项与航天服相关的产品设计研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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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平7月9日在朋友圈发布的“情况说明”截图
就此前被质疑“没有说清楚项目的来历”一事 , 罗建平回应称:“在接受媒体采访中 , 我主动说明支持单位 , 并将媒体采访提纲和采访视频及时告知相关团队成员 。 ”
对于此事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上了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一名工作人员 。 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网上看一下罗老师发的新闻稿 , 就是我们这边的说法 。 ”当日 , 采访人员也多次致电湖南大学宣传部 , 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
7月9日晚 , 湖南大学、湘潭大学发布联合声明 , 称“舱外航天服”科技协作项目由某航天部门与湘潭大学于2014年签署合同书 , 项目负责人为马秋成 , 技术负责人为罗建平(时任湘潭大学讲师) 。
专家:应算中标单位项目成果 , 设计人可享署名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认为 , 关键是看上述争议的舱外服工业设计项目是在哪里做的 , 包括完成这一项目利用哪个地方的物质条件 。 “不可能说他(罗建平)是在湘潭大学做的(项目) , 他调到湖南大学就变成湖南大学的(项目)了 。 ”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认为 , 根据公开报道 , 从科研项目层面来看 , 该项目中标单位是湘潭大学 , 如果项目顺利验收并被使用 , 应该算是湘潭大学的项目成果 。
李俊慧解释说 , 从知识产权归属来看 , 很多委托合同或科研项目 , 会约定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方 , 或归属于实施方 , 但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 。 具体到舱外服设计来说 , 项目属于湘潭大学 , 具体实施可能是罗建平所在项目团队 。 如果设计是罗建平个人完成的 , 且项目实施合同没有特殊约定 , 其作为设计人当然享有署名权 。 如果有特殊约定 , 尽管外观设计权主体可能不属于罗建平 , 但是作为被委托人 , 在不违反双方约定、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 声明是其本人或所带领团队完成也无可厚非 。
“当然 , 如果是团队完成的 , 属于集体荣誉 , 但被算在个人头上 , 则不太合适 , 涉嫌损害了团队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 ”李俊慧这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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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7月4日微信公众号发文截图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领域司法实践的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王鑫律师表示 , 公开报道来看 , 罗建平老师先前就职于湘潭大学 , 且事件中所涉及的项目亦是湘潭大学进行的投标申报 , 并验收通过 。 湘潭大学针对此项目 , 任命罗建平老师为项目负责人 , 同时团队亦配套了多名设计人员 , 提供工作环境和物质技术条件 。 因此从上述事实上看 , 在罗建平老师与湘潭大学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 , 湘潭大学具有对项目的控制力、对罗老师工作关系的支配力 , 罗老师为完成湘潭大学获得中标的科研项目而投身的工作 , 应属于职务工作的范畴 , 相关成果的权属应当归属于湘潭大学 。
王鑫认为 , 湖南大学因罗建平老师后期调转工作至湖南大学 , 将项目设计成果据为己有式进行署名宣传 , 一定程度是有失妥当的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张炎良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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