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媒体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大公司该如何摆脱系统性麻木迟钝

员工的犯错、犯罪不可能完全杜绝 , 但公司系统性的迟钝与冷漠 , 却可以从制度上杜绝 。
8月7日 , “阿里女员工遭灌酒性侵”一事开始发酵 。 8月8日 ,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发帖 , 用“震惊、气愤、羞愧”表达自己的感受 , 并表示必须调查清楚 , 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
同日 , 被指有员工参与此事的济南华联超市也发布声明 , 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工作 。 随后 , 济南警方发布通报 , 称目前正对相关警情调查取证 。
在约8000字的长文中 , 当事女员工详细描述了其于7月27日出差时 , 被客户灌酒和猥亵 , 后又被公司领导侵犯的经过 。 后因报警并在公司内部反映未获重视 , 才在公司食堂举横幅抗议、在网上发帖揭露 。 对此 , 舆论谴责加害者 , 并批评阿里反应迟钝甚至冷漠 。
防止性侵害 ,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女员工被性侵害反应“冷漠” , 首先是公司没有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法定义务 。 我国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地方法规 , 都在不同程度规定 ,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 , 在报警、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救济渠道之外 , 也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 。 而这些单位 , 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 , 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
因此 , 尽管在相关法律条款中 , 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未明确 , 相关内容仍以宣示性为主 , 缺乏强制执行力和明确的罚则 , 但预防、制止性骚扰 , 仍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 。
而在预防、制止性骚扰已成为我国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背景下 ,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中 , 规定详细完善的反性骚扰规则 , 严禁职场性骚扰行为 。 而其重中之重就在于 , 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定义 , 才能清晰界定、警示和禁止相关行为 。
只有明确将有关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并制定相应处罚细则 ,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才有惩处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制度依据 , 并免除自己的替代责任 。 而对于《员工手册》中此类规则 , 法院通常都会支持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事还涉嫌性侵害和违法犯罪 , 已远超公司内部事务范畴 。 为此 , 作为责任一方的公司 , 也应在内部调查处理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 , 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 将此事及时纳入法治轨道 。
“冷漠”背后 , 是组织架构和制度缺位
而此次事件中 , 女员工在公司内部反映未获重视 , 不仅暴露出公司在此方面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 , 也不乏其企业文化跑偏的因素 , 导致出现了重大判断失误 。
接到投诉的部门及主管 , 习惯性认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自己做的是对内工作 , 所以不用承担外部社会责任与公共影响后果 。 这种“冷漠”行为 , 体现的就是企业价值观出了问题 。
而企业价值观与企业制度建设 , 又是一体两面互为因果 。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 , 价值观除了思想文化氛围营造之外 , 更重要的还要依靠组织架构、权力结构去保障 。
从组织架构来看 , 公司的公关部门、社会责任部门 , 不仅负责宣传发声 , 还应该是一个有权审视各部门、员工行为公共性后果的部门 。 这对于倡导“狼性文化”的互联网公司 , 在当下显得尤为必要 。
回顾此事 , 如果公共责任部门接到相关投诉 , 从其自身职责上面 , 一定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 因此 , 当公关及社会责任部门在组织架构、权力设计上不够有机、不够深入时 , 大公司在行为上就会表现出价值观缺失 。
从开始内部反映 , 到登上热搜 , 公司高层几乎是最后才知晓 , 也侧面印证了这个问题 。 作为公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 张勇也当为此“震惊、气愤、羞愧” 。 所以 , 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义务 , 制定相应规则 , 并通过组织架构去加强价值观、公共性、社会责任的意识建设 , 才能建立更好的公司价值观 , 做正确的事 。
【新京报|媒体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大公司该如何摆脱系统性麻木迟钝】说到底 , 员工犯错、犯罪 , 不可能完全杜绝 , 但公司系统性的迟钝与冷漠 , 却可以从制度上杜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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