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公司治理问题分析( 二 )

分散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权被众多分散的股东所持有,没有人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虽然具有众多股东,但是公司存在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分别来看这两种股结构下的委托代理问题:

第一,分散型股权结构。

由于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每个股东占有的股份份额较小,监督经营者要花费较大的成本,但给自己带来的收益份额却很小,因而股东缺乏对经理人监督的积极性,而寄希望于其他股东进行监督,即产生搭便车的问题。同时,由于股东众多,即便让每个股东都参与公司治理,会很难协调各自的意见,易造成公司治理效率的低下。

第二,集中型股权结构。

由于大股东能够分享较大份额的剩余收益,因而大股东拥有较强的激励去监督经营者,这就避免了分散型股权结构下搭便车问题。这样,一方面大股东花费监督费用,增加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当面,大股东也有可能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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