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假新闻、劝主人自杀,AI“出格”谁的罪?(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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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作品为2018年8月20日由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 , 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和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基础上 , 利用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 , 于股市收盘的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 , 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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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 , 全国首例人工智能著作权纠纷案 , 却是完全相反的结局 。 而AI在此案中被判定没有著作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 是其并非自然人 , 而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自然人 , 另一原因则是其生产的内容不符合独创性要求 。 此外 , 涉案文章中的文字不是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的内容 , 具有原告思想、情感的独创性表达 , 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 , 但并非人工智能本身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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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洋彼岸 , AI同样遭遇了知识产权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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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 , 在英国萨里大学组织的一个多学科研究项目中 , 研究人员使用了一种名为DABUS的AI 。 在研究过程中 , DABUS开创性提出了两个独特而有用的想法:第一个是固定饮料的新型装置;第二个是帮助搜救小组找到目标的信号设备 。 在研究人员替DABUS申报专利成果时 , 遭到了欧盟专利局的驳回 , 理由是欧盟专利申请中指定的发明者必须是人 , 而不是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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