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了“专利流氓”,苹果、微软、宝马等35家公司告到了欧盟( 三 )

\n“美国方式”或可借鉴 \n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冬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 准确地说 , 上述公司应当被称为非执业实体(NPE , Non-Pacticing Entities) , 并且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本有实体业务 , 但后来萎缩的企业 , 例如诺基亚;另一类是原本就没有任何实体业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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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表示 , 对于这两类企业的审理也应当区别对待 。 “像诺基亚这类原本有实体业务的企业是有权起诉他人的 , 法院应当按照正常诉讼裁决 , 让被告作出赔偿 , 并停止侵权 。 而如果是从未有过实体业务的企业 , 我个人更加支持美国的裁决方式 , 即只作出赔偿 , 不停止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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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 , 美国也一直是“专利流氓”的沃土 , 因为法院在侵权案件中通常会迅速下达禁令 , 但这种情况在2006年发生了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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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 , 一家名为MercExchange的公司控诉eBay拍卖平台的“立即购买”(Buy It Now)等三项技术侵犯了自己的专利 。 2006年最高法院只是作出了eBay赔偿对方的裁决 , 并没有颁布“禁止令” 。 裁决认为 , 即使陪审团认定侵犯专利成立 , 法官也没有必要阻止侵权方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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