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租友”别越了法律雷池( 二 )

但不得不承认,过年租友行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模糊地带,存在着很多违法风险点。比如,一方在收取对方的定金、预付款、路费等费用后,或者在订约过程中因吃喝、住宿、购物等“消费”了对方之后,却没有与对方正式签约,或者没有履行本方义务,就属于失信或违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一方以“出租自己”为幌子故意骗取对方的相关费用,就有合同诈骗之嫌,甚至涉嫌犯罪;双方按照租费金额约定“租赁期间”性行为的有无、次数,或者对性行为进行加价约定,或者以租友名义赤裸裸地提供色情服务,就是卖淫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当然,司法案例告诉我们,租友还存在着盗窃、强奸、人身伤害等其他风险。另外,一些租友平台泄露用户信息也是一种风险。

有偿交友有风险,过年租友需谨慎。出租方、求租方以及租友平台都应该看清并注意控制规避租友的风险,恪守法律底线,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越法律雷池。而公安、网络监管等部门则应该依法打击与租友有关的卖淫嫖娼、泄露隐私等行为,规范租友行为以及租友平台的运营管理行为,教育引导相关人群理性租友,为合理的租友行为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环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