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龙坎”败给成都“小龍坎”,一审判赔6万( 三 )

2015年10月 ,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 仁众公司授权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品牌运营和招商加盟管理 。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 , 2015年10月19日 , 仁众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8096479号“小龍坎”商标 , 并于2017年06月20日获准注册 , 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餐馆等服务上 。

2017年5月左右 , 仁众公司发现重庆江北一家火锅店 ,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 在经营的店面门头、订餐卡及菜单上 , 均使用了“小龙坎”标识 。 该公司认为 , 重庆的这家火锅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 。

2018年7月 , 仁众公司将江北的这家火锅店告上了渝北区法院 , 索赔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3万元 , 其中索赔经济损失费用50万元 。

而重庆这家火锅则表示 , 其使用“小龙坎”标识在先 , 原告取得涉案商标专用权在后 , 根据法律规定 , 被告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小龙坎”商标 。 “小龙坎”本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个地名 , 在重庆开设火锅店 , 以重庆某一地名作为火锅店名称的习惯由来已久 , 被告使用“小龙坎”标识仅仅是沿用这一习惯 , 不具有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主观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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