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龙坎”败给成都“小龍坎”,一审判赔6万( 四 )

近日 , 渝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重庆这家火锅店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判决赔偿对方6万元 。 法院认为 , 被告在其经营火锅餐饮服务过程中 , 使用“小龙坎”或含有“小龙坎”的标识是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 是极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的 , 因此判定重庆小龙坎老火锅店行为侵犯了四川仁众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据了解 , 这家火锅店因不服一审判决 , 已经提出上诉 。 关于此案的后续进展 , 小编也将继续跟进 。

“小龙坎”火锅

维权

事实上 , 由于未提前注册相关商标 , 随着“小龙坎”火锅的日益火爆 ,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 , 在成都乃至全国各地 , 曾出现了不计其数的带有前缀或者后缀的小龙坎火锅品牌 。 另外 , 国内多家公司因抢注小龙坎商标 , 陷入商标争夺战 。

2018年1月4日 , 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公司(“小龙坎”火锅品牌)在官方微博上宣布 , 已成功获得“小龍坎”商标 。 紧接着大众点评网就下架了大多数带有“小龙坎”字样的相关品牌和门店 , 多个第三方平台也已根据相关法律陆续下线全国未授权小龙坎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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