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废水

工业区废水

工业区内工厂种类多元複杂且集中 , 排放水量大、水质不容易掌握 , 在水污染管制上非常重要 。 依据下水道法第8条规定:「政府机关或公营事业机构 , 新开发社区、工业区之专用下水道 , 由各该机关或机构建设、管理之」 。 本署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 , 是管制下水道法规定且设有联合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区 , 除要求放流水水质要达到本署设定的标准外 , 也要求这些工业区都要提出排放许可证 , 并审查废水处理单元操作参数有没有异常 , 避免没有发挥处理厂的功能 。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管制工业区名单 , 统计至106年计有74处 , 其中有46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含加工出口区)、10处为科技部、1处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9处为地方政府 , 其馀8处为民间单位 。 前面列出工业区之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 依据下水道法第9条规定成立工业区服务中心 , 这个服务中心主要就是来管理工业区联合污水处理厂 , 举凡处理厂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透过这个服务中心 , 所以服务中心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 它会知道工厂排放废水的特性 , 然后订定最适当的收费标准 , 同时也要负责操作与维护污水处理厂 , 可说是工业区管制的要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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