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让监管“长牙齿”,促使现金贷良性发展( 三 )

为了打破这种不良循环,监管部门应当鼓励现金贷从业者形成长远的视野和思维,走基业长青之路,不要采取短视的涸泽而渔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引导现金贷企业加强风控平台建设,通过对借款人的严格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使借款资金能够流入生产性而非纯粹消费性的行为,鼓励借款人对资金的创造性利用而非投机,这样才符合金融的积极经济功能,也才能实现现金贷行业的初衷之一,即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增强金融机会面向更多社会公众的可获得性。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规定的年化利率上限为36%,对此有不少争议。有论者认为这个标准过低,企业在合规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民众的短期借贷需求,这就必然导致企业绕过监管,导致高利贷等情况滋生。也有论者认为应该实行差异化的利率管理,区分借款人的金融认识能力、资金运营能力、创造收益能力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利率上限。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利率高低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不能只把目光聚焦在利率上面;贷款机制是否完善,借款人的维权渠道是否畅通,监管机构堵与疏的双重功能是否充分发挥等,也都是重要的决定因素。

还要注意到,一些弱势群体借款人的发声能力不足,固然可以靠央视等机构的揭发而出现一轮对高利贷的管制,但未必能长久,所以让监管机制“长出牙齿”,进一步明确惩罚机制以威慑现金贷企业,促使其进行机制改革,也许才是更妥当的路径。(编辑 欧阳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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