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无资质、护士接私单……“网约护士”如何依法上岗?( 四 )

平台无资质 涉嫌违法执业

也有网友抛出了这样的疑问:在《方案》发布以前,那些不具备医疗资质却提供“网约护士”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是否合法?在这些平台上以个人身份注册接单的护士违法吗?

不具备医疗资质的第三方平台允许护士个人注册提供服务,可能会使得第三方平台与医疗机构、护士,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存在责任、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对患者造成伤害的重大隐患。

什么样的平台具备医疗资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在什么情况下护士可以开展医疗活动,我国法律也有迹可循。《护士条例》第9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21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未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等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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