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境儿童撑起一片天( 二 )

生活:可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

采访人员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在生活保障方面,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孤儿供养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年满18周岁后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打拐解救儿童在社会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临时照料期间,其基本生活由移送儿童的公安机关所属县级财政保障;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其基本生活由移送儿童的公安机关所属县级财政按照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保障。

《实施方案》还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而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按照低保救助政策分类增发救助金:属学前儿童和小学、中学(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救助金;属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40%增发救助金;属大学(含大专、不含业余大学)在校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救助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同时享受临时救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联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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