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白河县竭诚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四 )

次日,潘某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悔过书,对其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请其朋友代为向法院交纳了案件所有执行款项共计80余万元,并承诺5日内将电梯等凭证交付法院。经报请院长批准,白河法院遂当日决定对潘某提前解除拘留。

建立保护营商环境机制建设 开辟“绿色通道”

保护营商环境,机制建设是关键。在采访中,白河县法院院长张军在谈到如何依法保护营商环境时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是重点,为此,白河法院在保障和推进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坚决做到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二是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三是着眼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的情况,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在解决破产立案难、推进执行转破产、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等重点工作上主动作为。同时,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整等商事案件,快立快审房地产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有效地处理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以法官为主导、执行干警配合、司法警力保障的执行团队,健全执行人及执行财产发现机制,强化执行威慑,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树立大局意识,慎重审理涉及大局案件。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对涉企经济案件一律推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为企业爬坡助力,同时积极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为及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有效预防和化解经济纠纷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为大局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