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专家:这个房产税并非针对住宅

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专家:这个房产税并非针对住宅

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专家:这个房产税并非针对住宅

本报实习采访人员 李凯旋本报采访人员袁晓澜 北京报道

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网络上对于内蒙古是否要提前开征房产税的讨论不绝于耳。

细则表明,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房产税的计征方式则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方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此外,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的30%。采用从租计征方式的则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同样按照从价方法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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