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带你看懂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第一案”判决书( 二 )

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从合议庭了解到的本案“知识点”

啥是先行判决?先行判决制度有何价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先行判决制度,又称部分判决。

通俗地说,先行判决制度是指,当全案事实较为复杂、审理周期可能较长,但其某一部分事实较为清楚时,人民法院可以就该事实清楚部分先行做出判决的制度安排。

先行判决一方面有利于尽早稳定部分法律关系状态,从而尽早给予救济;另一方面可能有助于未决部分的纠纷解决,从而提高整体审理效率。

具体到专利侵权案件,一般而言,先行判决主要解决两个问题:确认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应当判令停止侵害。通过先行判决,专利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停止侵害救济,且在侵权判定已明确的情况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有基础和空间发挥作用。例如,先行判决后,专利权人有望通过自行与被诉侵权人协商,或者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履行。

不得不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之初,就要求创新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倡导下级法院根据案情复杂程度,积极探索对侵权判定部分先行做出判决,允许当事人对此单独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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