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学馆 清朝有实力的买地社团( 四 )

面积精确到“亩”后5个单位

以上例举的4件土地契约,值得关注的地方有3点:

第一,土地面积的衡量单位,可以精确到“亩”后5个单位。嘉庆16年(1811),周文江与两个儿子在把3块水田出售的契约中,就说到总面积为4亩1分4厘4毫8丝9忽。

在这里的例子中,赵其泰、柯隆发两份卖地契约中的面积单位,与温兴隆卖地契约中提到的,略有不同:前者为“系”、“勿”,后者为“丝”、“忽”。其实,“系”和“丝”,“勿”和“忽”,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写法不同。当时在民间,已经有了简写字,只有内行人才能看懂简写的字具体指代的是哪个繁体字。

第二,文昌会在寺、庵、宫、会馆都有,覆盖佛、道、俗,说明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民间社团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例子中,文昌会是以组织的名义买地的,后两个例子中,是文昌会的骨干人物首事、总理出面购买的。至于其中有无名堂,不敢妄下定论。

第三,一般的土地交易都是以纹银来衡量的,但在柯隆发的卖地契约中,却是以“文”即铜钱来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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