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坐引擎盖”:正视“模仿维权”的痛点( 三 )

西安奔驰事件引发舆论巨大反响后,4月17日上午,中消协曾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会上提出了四点意见: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PDI规则属于行业自律规范,不应限制消费者权利;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这四点意见显然是必要的,是对这次事件处理的一种指导。事实上,这四点本就是常识和共识,交付合格产品、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权益,这些本是一家企业应有的最起码的操守,如今我们却不得不一再重申,也呈现了现实中的某种无奈。

所以,就西安奔驰事件,唯有举一反N,将其上升到全行业的一次自我检视,也推动针对整个维权环境下的反思与改进,方不辜负这场全民关注。接下来,也希望多些制度“撑腰”,少些“不闹不解决”式维权。

□与归(媒体人)

责任编辑: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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