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明大强暴案 中国女留生今提民事诉讼( 二 )

弗里曼表示,这起性侵案件不予起诉的决定,是经过明尼亚波利斯警察局性犯罪小组与四名性侵案检察官仔细调查审理的结果,他说,就像很多性侵事件,情况都很复杂,刘强东案也是一样。

「当我们调查了监视录像、简讯、警察随身携带的摄影机录影,及证人陈述后,了解到我们无法提出足够有力的证据,因此也无法提出控诉」,弗里曼说,考虑到不想让女方再受伤害,「检察官方面不会再描述细节」。

检方指出,正如之前媒体报导,45岁的刘强东当时在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参加项目学习,8月30日他与一大批朋友、同事到郊区的一家餐馆吃饭,21岁的女学生也是受邀人士之一。

晚餐后,这名年轻女学生与刘强东还有其他人一起搭车到位于富兰克林大道(Franklin Ave.)上的一处住宅,稍后两人去到明大学校附近的公寓。

几个小时后,也就是8月31日凌晨,这位女学生的一位同学及朋友报了警,警察到达该女生公寓,并向她及刘强东问话,警察结束了询问后,把刘强东带回酒店,同一天晚上,刘强东在明大校园内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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