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被“从重罚款30万元”之后( 九 )

《21 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15] ,这一条款处于尚未激活的状态,已登记摄权协会员跟第三方签约的现象恐怕是存在的;但一旦被提起,可能引发网络图片市场的重新洗牌。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要求所有会员签订专有许可协议也并不合适。

会上,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熊文聪认为,这个条例的正当性问题以及立法原意和目的,都是值得考虑和反思的。他认为视觉中国不是著作权管理组织(也因此不受该条例的约束)。

寻根究底,人民网的“人民图片网”和视觉中国等机构的性质,实际上同为有别于“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的民间“市场主体”。讨伐视觉中国会对央媒可信赖的“人民图片网”,以及自媒体们熟知的“维权骑士”等同类机构带来尴尬。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晓宇律师认为:

“要拍一个正面的、清晰的、不反光的国旗国徽,其实很不容易,可能还需要动用特殊设备才能完成。这样的照片是有著作权的。此外,图片的使用还涉及多维度授权的问题。”

这样的结论,与航通社早前《再谈视觉中国的图片版权“黑洞”》一文 [16] 和央视网等媒体评论的观点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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